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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企业控股(02048.HK):重组先决条件未能达成,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将于3月26日举行

易居企業控股(02048.HK):重組先決條件未能達成,開曼法院進一步聆訊將於3月26日舉行

久期財經 ·  03/14 09:22

久期財經訊,3月13日,易居(中國)企業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易居企業控股”,02048.HK)發佈有關重組的進一步最新消息,茲提述:(i)易居(中國)企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爲2024年2月26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向TM Home轉讓上海克而瑞的事項;及(ii)本公司日期爲2024年3月1日的公告,內容有關終止供股(統稱「該等公告」)。

本進一步公告的目的有兩個方面:

(a)向計劃債權人提供最新資料,説明該等公告詳述的事項對該等計劃及重組的影響;及

(b)提前通知計劃債權人於2024年3月26日在開曼群島法院就開曼計劃舉行的進一步聆訊(「開曼法院進一步聆訊」)。

該等公告中提出事項之最新情況

如2024年3月1日的公告所詳述,供股將不會進行且現已失效。完成供股乃該等計劃中各項計劃第7.1條規定的重組生效日期落實及重組因此生效的先決條件之一。鑑於供股不會進行,該先決條件已無法達成。

本公司正繼續與該中國銀行進行商討,以解決阻礙向TM Home轉讓上海克而瑞的事項,並將繼續盡最大努力解決與該中國銀行的未決事項。本公司認爲,向TMHome轉讓上海克而瑞爲計劃債權人就該等計劃達成交易基本的一環。因此,倘有關轉讓的事項未能及時解決,以致重組生效日期未能於2024年3月28日(即截止日期前的最後一個營業日)落實,本公司將不會批准重組生效日期。

有兩種可能的結果:

首先,倘與該中國銀行的事項能夠得到解決,上海克而瑞可於重組生效日期或之前轉讓予TM Home:

(a)包銷商已承諾以貸款方式向本公司提供與本公司塬應於供股中籌集之資金同等水平的財務支持,以協助本公司完成重組;及

(b)在該等計劃中各項計劃允許的情況下,本公司將豁免爲使重組生效日期得以實現而完成供股的條件。

因此,在該等情況下,重組生效日期可於2024年3月28日(因此爲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之前)落實。

其次,倘與該中國銀行的事項無法及時解決以令重組生效日期於2024年3月28日落實:

(a)本公司將不會豁免爲使重組生效日期得以實現而完成供股的條件;

(b)因此,重組不會生效;及

(c)該等計劃中各項計劃的條款、訂約方於該等計劃中各項計劃項下或根據相關計劃的責任將告失效,且該等計劃中各項計劃提供的所有折中方案及安排將不再具任何效力或效用。

在該等情況下,本公司將即時刊發公告告知計劃債權人(i)該等計劃已告失效並不再具任何效力或效用及(ii)本公司就其於舊有票據及可換股票據項下未履行的債務責任擬採取的任何下一步舉措。

本公司仍致力於儘可能完成重組。倘並無進行重組,本公司或會與計劃債權人尋求替代重組等。

於開曼法院進一步聆訊中,開曼群島法院將獲提供有關重組及該等計劃實施的最新情況,並被要求就本公司向計劃債權人發出的進一步通知的內容的申請指示作出裁決(並考慮是否存在任何其他屬適當的指示或命令)。開曼法院進一步聆訊將於2024年3月26日上午八時正(開曼群島時間) 下午九時正(北京時間)舉行。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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