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夢潔股份(002397.SZ)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司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長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森新能源”)以及簽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股協議書》的受託方李國富和委託方劉必安於2023年11月2日、3日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湖南監管局決定對金森新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 萬元罰款;決定對金森新能源執行董事李國富給予警告,處以 100 萬元罰款;決定對金森新能源實際控制人劉必安給予警告,並處以 150 萬元罰款;決定對金森新能源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劉彥茗給予警告,處以 100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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