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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董事长汪国清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 ·  03/13 01:01

证券之星消息,3月13日世龙实业公开信息显示,董事长汪国清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06年6月,汪国清以代理人代持方式出资参与设立江西嘉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柏公司),并由代理人任职嘉柏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10月,嘉柏公司被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公司,原名为景德镇宏柏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代理人继而任职宏柏公司董事,故嘉柏公司、宏柏公司与世龙实业构成关联法人关系。2011年至2012年10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嘉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5465万元、1317万元;2012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世龙实业与宏柏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分别为1367万元、2618万元、1820万元、2408万元、1739万元、855万元。汪国清未依规履行向上市公司报告义务,导致世龙实业未及时披露上述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直至2017年4月才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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