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上交所發佈公告,對上海錦江國際旅遊(簡稱錦旅B股)及時任財務總監莊琦進行了監管警示。原因是錦旅B股在2020年度購買結構性存款發生額爲3.35億元,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比例爲38.46%,達到應當及時披露的標準,但公司未及時披露。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的《關於對上海錦江國際旅遊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和《關於對莊琦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查明,錦旅B股的上述行爲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3條、第9.2條、第9.9條等有關規定。同時,時任財務總監莊琦作爲公司財務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爲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3.2.2條和《上交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錦旅B股及時任財務總監莊琦予以監管警示。同時,要求錦旅B股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並結合本決定書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範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制定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切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規範運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