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月22日,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披露一起涉及11億金融借款合同的訴訟案件。
原告爲鄭州銀行緯二路支行,被告包括鄭州鑫盈置業有限公司、河南鑫苑置業有限公司、鄭州嘉晟置業有限公司以及鑫苑(中國)置業有限公司。
根據公告,原告與被告一共簽訂了五份《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借款總額達11億。同時,被告一以其名下的在建建築物提供抵押擔保,被告二以其持有的被告一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被告二和被告三分別以其名下的房產提供抵押擔保。被告四爲被告一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借款到期後,被告未按約償還借款本息,原告因此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一償還借款本金11億及利息、罰息、複利等,以及各被告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和訴訟費用。
鄭州銀行表示,已對該筆貸款計提了相應貸款損失準備,預計不會對本行的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重大影響。該行將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