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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鼎龙(002502.SZ)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鼎龍(002502.SZ)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智通財經 ·  01/04 17:42

ST鼎龍(002502.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智通財經APP訊,ST鼎龍(002502.SZ)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鼎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龍學勤、王小平、劉文康、方樹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3〕186號)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鼎龍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龍學勤、王小平、劉文康、方樹坡:經查,鼎龍文化存在以下違規問題:2021年1月至9月期間,鼎龍文化子公司雲南中鈦科技有限公司(“中鈦科技”)以預付採購款及股權款名義,經過多層中間賬戶過渡後,將合計6,930萬元資金轉給鼎龍文化實控人及其關聯方使用。截至2021年12月,實控人及關聯方已歸還上述全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款並支付了資金佔用費。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鼎龍文化董事長龍學勤、董事會秘書王小平、時任財務總監劉文康、時任中鈦科技董事長兼鼎龍文化董事方樹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鼎龍文化、龍學勤、王小平、劉文康、方樹坡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配合上市公司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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