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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赛格(000058.SZ):赛格新城市与相关债权受让方拟签署协议

深賽格(000058.SZ):賽格新城市與相關債權受讓方擬簽署協議

格隆汇 ·  2019/08/16 20:37

格隆滙8月16日丨深賽格(000058.SZ)公佈,公司控股孫公司深圳市賽格新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賽格新城市”,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賽格創業滙有限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79.02%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賽格地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持有賽格新城市20%、52.05%的股權)曾收到深圳市招誠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誠集團”)出具的《解除合同、協議及債權轉讓的通知》,招誠集團解除與賽格新城市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解除上述相關合同、協議後,招誠集團對賽格新城市享有的債權(權利)全部轉讓給黃志輝、黃賢證及深圳市恆暉貿易有限公司(“黃志輝等債權受讓方”)。

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關於控股孫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相關事項的風險提示公告》。

賽格新城市經與黃志輝等債權受讓方協商,擬與其簽署《協議書》,此事項已經公司2019年8月16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五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事項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協議簽署背景説明:(一)2015年7月,賽格新城市與招誠集團就賽格新城市廣場一期1號樓二至五層、2號樓、3號樓相關物業簽訂轉讓合同,招誠集團已經全額支付賽格新城市廣場1號樓二至五層購房款人民幣3.008億元、支付2號樓、3號樓部分購房款人民幣4651萬元,合計34731萬元。

(二)2017年,賽格新城市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銀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及《最高額保證合同》,為購買賽格新城市開發項目的按揭貸款客户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總金額不超過2.6億元。

2019年3月,因購房客招誠集團未按期支付中信銀行貸款利息,構成違約,中信銀行向招誠集團送達《貸款提前到期通知書》,要求招誠集團償還全部貸款本息,金額合計人民幣約2.2109億元。隨後,中信銀行向賽格新城市送達《催收函》,要求賽格新城市履行保證合同的約定義務,承擔擔保責任,償還招誠集團所欠全部貸款本息,詳見公司於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關於控股孫公司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風險提示公告》。

(三)2019年4月,賽格新城市收到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賽格新城市暫停向招誠集團支付與招誠集團就深圳賽格新城市廣場項目一期1號樓二至五層物業所簽訂的《轉讓書》所涉及的款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2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關於控股孫公司收到<民事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公告》。

(四)2019年7月25日賽格新城市收到龍崗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通知書》,應中信銀行的申請,龍崗區人民法院已查封賽格新城市廣場1號樓二至五層,詳見公司於2019年7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登載的《關於控股孫公司房產被查封事項的風險提示公告》。

協議主要內容如下:甲方為深圳市賽格新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乙方為黃志輝、黃賢證、深圳市恆暉貿易有限公司。

(一)鑑於乙方主張其享有對招誠集團的債權,乙方與招誠集團達成一致,將招誠集團享有的基於解除前述轉讓合同及協議,對甲方所享有的債權(權利)全部轉讓給乙方。

乙方保證其與招誠集團之間的債權(權利)及債權(權利)轉讓行為均真實、合法、有效。乙方保證在截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乙方從未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同意招誠集團撤銷或撤回《解除合同、協議及債權轉讓的通知》,也未主動發出撤銷或撤回《解除合同、協議及債權轉讓的通知》的通知。

(二)乙方同意將招誠集團已向甲方支付的購房款人民幣約3.4731億元,用於甲方履行保證責任代招誠集團償還中信銀行貸款本金2.2億元及利息、罰息、複利及違約金等債務。

因原屬於招誠集團的該項債權已經被另案查封,甲乙雙方應當向法院提出解除前述查封措施的主張,自前述查封措施解除後且乙方取得甲方應向乙方返還購房款的生效裁判文書後,甲方應按照該等生效裁判文書向乙方支付剩餘款項。

乙方承諾在招誠集團拖欠中信銀行貸款本金2.2億元及利息、罰息、複利及違約金等債務的範圍內,乙方放棄向甲方主張返還上述數額購房款的權利。

(三)在乙方基於受讓招誠集團對甲方享有的全部債權的情況下,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相關協議解除所涉及的雙方各自主張的權利義務,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無法達成一致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四)若《解除合同、協議及債權轉讓的通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乙方主動發出或乙方同意招誠集團撤銷/撤回前述通知)被確認無效、被解除、被撤回、被撤銷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甲方已經按照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的款項,乙方應自本協議終止日起五日內全額退還給甲方,逾期每日乙方應按應付款項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同意提交本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協議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一)賽格新城市通過與黃志輝等債權受讓方簽署《協議書》,有利於推動上述糾紛的解決,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關於本《協議書》所涉及事項對公司當期財務狀況的影響説明

1.本協議所涉及的賽格新城市銷售退回的賽格新城市廣場一期1號樓二至五層購房款3.008億元已在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的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中進行了反映。

2.關於賽格新城市可能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公司已於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關於控股孫公司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風險提示公告》,基於當時實際可能承擔的擔保責任預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公司在當期無需計提相關的預計負債。本《協議書》簽署後,因招誠集團轉讓債權導致的剩餘風險已明顯降低,該已披露的擔保事項依然無需計提擔保損失,對相關財務報表無重大實質性影響。具體以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審計結果為準。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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