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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中战投券商出借限售股遭追问 融券新规出台后 投资者希望信息披露更完善

同益中戰投券商出借限售股遭追問 融券新規出臺後 投資者希望信息披露更完善

財聯社 ·  2023/10/16 09:18

①從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規則看,只有券商手裡持有股票,且數量進入公司前十大股東名單時,公司才會披露相關資訊; ②除新出臺的“限制戰投出借限售股”、“券商負擔融券交易職責”外,業內希望加強並完善限售股融券信披機制,縮小普通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間資訊差。

《科創板日報》10月16日訊(記者 黃修眉)戰略投資者轉融通出借限售股曾引發熱議,市場呼籲禁止戰投出借限售股,如今,相關呼聲得以落地。

10月14日晚間,證監會發布調整優化融券相關制度安排。隨後滬深交易所相繼發佈《通知》,針對限售股出借從三方面做出更為嚴格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融券新規出臺前夕,科創板纖維材料頭部企業同益中就因戰投券商出借限售股,遭遇投資者追問。儘管證監會與滬深交易所,均已對限售股融券爭議做出積極回應,但《科創板日報》記者發現,除開新出臺的“階段性收緊融券”、“限制戰投出借限售股”、“券商負擔融券交易職責”外,投資者與業內還希望加強並完善限售股融券信披機制,縮小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市場資訊差。

戰投券商為何不是十大股東?

10月11日晚間,同益中發佈公告表示,限售股股東-華泰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華泰創新投資)、安信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稱安信投資),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戰略配售限售股,將於10月19日解禁並上市流通。上述兩家公司分別持有同益中戰配限售股2,808,335股,分別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1.25%;合計持有5,616,670股,合計佔公司總股本比例2.5%。

公告發布次日早間,A股集中競價開始前,就有投資者在上證e互動追問公司——“10月19日解禁的兩家券商持股,從數量看應該位列10大股東之列,可截止今年6月30日,十大股東中並沒有這兩家券商,請公司解釋一下為什麼?如果涉嫌違規,上市公司是否有義務向證監會舉報?”

“我們已經接到部分投資者電話,公司也都進行了詳盡解釋,”《科創板日報》記者以投資者身分致電公司,相關投資者關係工作人員回答表示。同益中在e互動上回復,公司已在2023年度半年報中披露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2023年6月30日前十大股東名冊。同時,根據定期報告披露要求,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中,持有有限售條件股份數量,按照實際持有的限售股數量填寫,不包括轉融通已借出的股份。

科創板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規則與滬市主板一致。只有券商手裡仍持有公司限售股股票未借出,且持有數量進入公司前十大股東名單時,公司才會在定期報告中披露。

同益中於2021年10月19日正式上市交易,華泰證券與安信證券為公司保薦機構,華泰創新投資與安信投資為兩保薦機構旗下全資子公司。2019年4月16日,上交所發佈《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明確了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要求參與科創板保薦的主承銷商應當按照一定跟投比例並以另類投資子公司的形式,參與股票首發戰略配售過程,且獲配股票鎖定期為24個月。

同益中2022年報顯示,2022年初,華泰創新投資與安信投資,轉融通出借公司股票18.5萬股,借出部分體現為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022年末,安信投資持有公司2,805,235股限售股,相當於彼時借出3100股;華泰創新投資則持有405,435股限售股,相當於借出2,399,800股;此外,報告期末,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547,046股非限售流通股,佔總股本比例1.13%,進入前十大非流通股股東名單。

從公告看出,兩大保薦機構的確通過轉融通借出了公司股票,但具體何時借出、融券情況、借出和歸還頻率等,不得而知;根據目前上市公司定期報告資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持股資訊的披露,存在時間跨度和披露延遲性。受限於目前規定的資訊披露的侷限性,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機構投資者之間,仍存在較大市場資訊差。

此前市場對於戰投出借限售股質疑之聲四起時,有聲音認為,作為戰投的證券公司可能鑽制度漏洞“自賣自買”,造成不公平交易。有業內券商人士向記者透露,“科創板創立之初,監管層要求保薦機構進行跟投,是為了支持科創板發展。但券商畢竟也需要平衡風險與考慮自身需求,券商本就可以借出戰配限售股。”“這都是常規操作”,上述業內人士表示。

充分披露融券資訊防止關聯交易

《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同益中上市股票發行價4.51元/股,按持有的限售股數量計算,兩家公司分別以逾1226萬元成本獲得上述數量的戰略限售股。假設兩公司擬於解禁時全部賣出,按10月13日收盤價13.59元計算,上述股票分別價值近3916.5萬元,兩公司該筆投資分別浮盈2590萬元。至於限售期內,兩投資公司通過借出股票獲益多少,因缺少借出明細,投資者無法得知。

“很多投資者不理解為什麼兩家券商持有的戰配股數量,足以進入十大股東名單,但公司並不披露。”同益中投資者關係工作人員表示。《科創板日報》記者注意到,“不披露”至少存在兩種明顯的情況,一是兩家券商持有的股份,通過轉融通機制,成為非限售流通股被融券借出;二是部分借出後,其所持有的限售股數量已無法進入前十大股東名單,因此公司不披露。公司投資者關係工作人員稱,“投資者的確有很多疑惑和情緒,公司方面能做的就是進行解釋和安撫。”

投資者還問到,“如果涉嫌違規,上市公司是否有義務向證監會舉報?”公司投資者關係人員在e互動上表示,上市公司是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處獲得其所提供的截止報告期末前十大股東名冊。

《科創板日報》記者瞭解到,上市公司、券商和部分投資者存在較大的資訊差。券商依規定進行操作,公司依規定進行披露,但披露存在延遲性,且根據目前融資融券的規則,投資者並不能即時瞭解股票借出的詳細資訊,更不用說上述投資者認為上市公司有義務進行舉報。

不過根據14日晚間出臺的最新融券規定,未來券商不僅轉融通借券將會受到限制,而且還需擔負融券交易管理之責。證監會要求,督促證券公司建立健全融券券源分配機制、穿透核查機制和準入機制,加強融券交易行為管理。滬深交易所明確,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的,不得與融券投資者或者其他主體合謀,鎖定配售股票收益、實施利益輸送或者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針對機構投資者與普通投資者間的資訊差,上述業內人士就建議,充分披露證券出借方、借入的券商、融券方等各方資訊,以防止相關主體存在關聯關係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也認為,戰略配售投資者的出借證券行為,應該及時進行資訊披露,要對具體的券源數量進行披露,減少市場中的資訊差風險。在市場發展的過程中,可以允許適度試錯,但發現問題後,應該第一時間“打補丁”,不斷完善與規範交易規則,為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掃除障礙。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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