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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隆达(603665.SH):原董事、高管刘国海因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罚80万元

康隆達(603665.SH):原董事、高管劉國海因內幕交易及短線交易被罰80萬元

智通財經 ·  2023/09/13 22:48

智通財經APP訊,康隆達(603665.SH)公告,2023年9月12日,公司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劉國海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6號,內容如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局對劉國海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浙江康隆達特種防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康隆達或公司)股票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經查明,劉國海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4年10月至2022年11月18日,劉國海任康隆達董事;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18日,劉國海任康隆達副總經理。劉國海控制使用“賈某峰”賬戶交易“康隆達”,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2020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共買入康隆達股票85900股,共賣出康隆達股票81692股,交易金額220.50萬元;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3月7日,劉國海使用“賈某峰”賬戶共買入康隆達股票45700股,共賣出康隆達股票45700股,交易金額140.76萬元。

劉國海作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在內幕資訊敏感期交易了“康隆達”,且其不能做出合理說明或提供證據排除利用內幕資訊交易。劉國海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內幕交易行為。

劉國海作為時任康隆達董事、副總經理,實際控制使用“賈某峰”賬戶交易“康隆達”,存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所述短線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一、對劉國海的內幕交易行為處以50萬元的罰款;二、對劉國海的短線交易行為予以警告,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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