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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远国际,拟香港上市、获「备案通知书」,中毅资本独家保荐

泛遠國際,擬香港上市、獲「備案通知書」,中毅資本獨家保薦

瑞恩資本Ryanben Capital ·  2023/08/20 11:40

根據2023年3月31日生效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備案新規,企業選擇香港H股上市,原大小路條已成爲歷史。企業境外上市可直接遞交招股書,而大路條將被“備案通知書”代替。

8月18日,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發布關於F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泛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通知書(國合函〔2023〕1134號)。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上市備案情況表,泛遠國際的申報類型爲間接境外上市,備案申報主體爲杭州泛遠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備案接收日期爲2023年6月29日。中毅資本爲其獨家保薦人,錦天城爲其境內律師。

備案通知書具體如下:

FA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Company Limited(泛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境外發行上市的備案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等規定,我會對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擬發行不超過230,000,000股境外上市普通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二、自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發行上市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有關規定,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

三、你公司完成境外發行上市後15個工作日內,應通過中國證監會備案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發行上市情況。你公司在境外發行上市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則。

四、你公司自本備案通知書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擬繼續推進的,應當更新備案材料。

本備案通知書僅對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信息予以確認,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該企業證券的投資價值或者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也不表明中國證監會對企業備案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作出保證或者認定。

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部

2023年8月17日

根據港交所上市規則,企業需在聆訊審批日期至少4個營業日之前需提交“備案通知書”,意味泛遠國際已取得進行香港上市聆訊的前置要求,或很快在港交所進行上市聆訊。

泛遠國際,於2023年2月28日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其上市主要中介團隊包括:中毅資本爲其獨家保薦人;信永中和爲其審計師;錦天城爲其公司中國律師;龍炳坤、楊永安爲其公司香港律師;上海文飛永、丘煥法分別爲其券商中國律師、券商香港律師;弗若斯特沙利文爲其行業顧問。

泛遠國際,成立於2004年,作爲知名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服務供貨商,主要從事提供端到端跨境物流服務。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報告,按2021年跨境電子商務物流業收入計,泛遠國際於中國跨境電子商務物流市場排名第八。於往績記錄期,泛遠國際與逾1,100名供貨商維持業務關係,曾配送包裹至超過220個國家/地區。

阿里參股的「泛遠國際」,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擬香港IPO上市

泛遠國際招股書鏈接: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3/105205/documents/sehk23022801364_c.pdf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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