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要点
事件描述
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已于2013年8月14日收到法院转来的案件执行款18,647,843.00元。至此,公司和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完毕。
事件评论
扬州诺亚化学有限公司、扬州琼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为诺亚化学、琼花新型提供货物供应链服务、资金流服务、信息流服务等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根据上述框架协议,原告分别与诺亚化学、琼花新型签订了数份《购销合同》,确定了指定供应商、采购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并依照约定逐次履行。由于后期合同后期执行遭遇违约,公司对琼花集团提起诉讼追回账款。在2011年度报告中,该笔账款已经被公司按账载应收诺亚化学及琼花新型的款项21,804,875.16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坏账全部收回,回冲增加公司当期净利1000万。该案件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此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判定江苏琼花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公司款项合计28,750,496.18元。并于2012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转来本案件执行款10,000,000.00元。今年,公司于2013年8月14日收到法院转来的案件执行款18,647,843.0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预计2013年度将增加公司净利润1,083万元。
税务优惠和坏账回冲为今年业绩保底,谨慎推荐。从公司中期报告拆分来看,公司中期业绩同比增长贡献主要来自于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以上两项合计贡献1400万左右的业绩增量,而13年中期较12年中期公司同比净利润净增加仅1000万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主体业务依然处于经济周期底部,尚未走出低迷,但是加上政府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行为,包括本次的坏账回冲,使得公司13年的业绩绝对额获得了相当程度的保底收益能力。加上本期坏账回冲,我们预计公司13-15年EPS分别为:0.26,0.30和0.38元,对应EPS为23,20和16倍,鉴于业绩保底部分的不可持续性,维持谨慎推荐。
報告要點
事件描述
飛馬國際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司已於2013年8月14日收到法院轉來的案件執行款18,647,843.00元。至此,公司和江蘇瓊花集團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全部執行完畢。
事件評論
揚州諾亞化學有限公司、揚州瓊花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簽訂《供應鏈服務框架協議》,約定由公司為諾亞化學、瓊花新型提供貨物供應鏈服務、資金流服務、信息流服務等供應鏈解決方案服務。根據上述框架協議,原告分別與諾亞化學、瓊花新型簽訂了數份《購銷合同》,確定了指定供應商、採購貨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價格、違約責任等具體內容,並依照約定逐次履行。由於後期合同後期執行遭遇違約,公司對瓊花集團提起訴訟追回賬款。在2011年度報告中,該筆賬款已經被公司按賬載應收諾亞化學及瓊花新型的款項21,804,875.16元全額計提了壞賬準備。
壞賬全部收回,回沖增加公司當期淨利1000萬。該案件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此出具了《民事調解書》,判定江蘇瓊花集團有限公司應支付公司款項合計28,750,496.18元。並於2012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轉來本案件執行款10,000,000.00元。今年,公司於2013年8月14日收到法院轉來的案件執行款18,647,843.00元。至此,本案全部執行完畢,預計2013年度將增加公司淨利潤1,083萬元。
税務優惠和壞賬回沖為今年業績保底,謹慎推薦。從公司中期報告拆分來看,公司中期業績同比增長貢獻主要來自於税收優惠+政府補助。以上兩項合計貢獻1400萬左右的業績增量,而13年中期較12年中期公司同比淨利潤淨增加僅1000萬元。因此,我們認為公司主體業務依然處於經濟週期底部,尚未走出低迷,但是加上政府補貼以及税收優惠等行為,包括本次的壞賬回沖,使得公司13年的業績絕對額獲得了相當程度的保底收益能力。加上本期壞賬回沖,我們預計公司13-15年EPS分別為:0.26,0.30和0.38元,對應EPS為23,20和16倍,鑑於業績保底部分的不可持續性,維持謹慎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