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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联行(002285.SZ)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世聯行(002285.SZ)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

智通財經 ·  2022/12/13 19:56

智通財經APP訊,世聯行(002285.SZ)發佈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深圳證監局”)出具的《深圳證監局關於對深圳世聯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陳勁松、胡嘉、朱敏、王正宇、薛文、袁鴻昌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按規定披露重大會計估計變更。2020年、2021年,公司貸款資產減值損失方法發生變化,對公司財務報告影響較大,構成重大會計估計變更,但公司未按規定對上述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九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項,《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財會〔2006〕3號)第十六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二、未按規定審議和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上半年,公司與關聯方上海滬騰實業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遲至2022年8月29日才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情況,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四十八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公司時任董事長陳勁松、胡嘉,時任總經理朱敏,時任財務總監王正宇、薛文,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袁鴻昌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局決定對公司、陳勁松、胡嘉、朱敏、王正宇、薛文、袁鴻昌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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