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美國交通運輸部(USDOT)週二表示,已批准在華盛頓和波多黎各所有50個州建設電動汽車充電站的計劃,該計劃覆蓋約75000英里(120700公里)的高速公路。
據悉,去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1萬億美元基礎設施法案,其中50億美元用於幫助各州在五年內沿州際高速公路安裝電動汽車充電站。而在美國白宮本月早些時候宣佈批准35個州提交的建設電動汽車充電站計劃後,USDOT表示,各州現在可以獲得超過15億美元的資金來幫助建設電動汽車充電站。
USDOT的聯邦公路管理局沒有立即回應就資金將支持多少充電站發表評論的請求。
另外,USDOT表示,政府資助的電動汽車充電站必須使用DC Fast Chargers充電器,充電站應至少有四個能夠同時爲四輛電動汽車充電的端口,在州際高速公路上每50英里(80.5公里)安裝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並位於高速公路1英里範圍內。
美國聯邦基金將支付80%的電動汽車充電成本,剩餘部分由私人或州基金支付。
據瞭解,美國總統拜登曾表示,希望到2030年美國銷售的所有新車中有50%是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以及建設500000個新的電動汽車充電站。但他還沒有支持到2035年逐步取消新的汽油動力汽車銷售。
不過,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已於8月投票決定,要求該州到2035年銷售的所有新車必須爲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舉措可能會加速汽油動力汽車的終結,但仍必須得到美國總統批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