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海泰新光(688677.SH)公告,公司監事劉昕於2022年9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劉昕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指出:
劉昕作為公司監事期間,父親劉毅於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間多次買賣公司股票,其中買入20830股,成交金額178.69萬元,賣出20830股,成交金額180.38萬元。其父親劉毅將持有的海泰新光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又賣出,該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
智通財經APP訊,海泰新光(688677.SH)公告,公司監事劉昕於2022年9月1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出具的《關於對劉昕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警示函指出:
劉昕作為公司監事期間,父親劉毅於2021年10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期間多次買賣公司股票,其中買入20830股,成交金額178.69萬元,賣出20830股,成交金額180.38萬元。其父親劉毅將持有的海泰新光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又賣出,該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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