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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港交所制度优化为中概提供新“土壤”

觀點 | 港交所制度優化爲中概提供新“土壤”

中信證券 ·  2022/08/17 09:03

來源:中信證券研究

近期阿里宣佈將申請在港二次上市轉為雙重主要上市;5家國有企業宣佈將美股ADR退市等事件再度引發投資者對中概跨境審計進程的關注。當前中美正致力於就此達成合作,但仍不排除《加速外國公司擔責法案》通過的風險。

在此背景下,港交所優化上市制度,為非自願除牌的發行人降低了資質要求及提供了時間上的「豁免」,為美股中概回港上市提供便利。交易層面看,美股中概的逐步迴歸已經帶動交易體量逐步轉移至港交所,港股通南向投資渠道若打開亦有望對港股市場提供增量流動性支撐,當前市場對中概流動性問題或過度擔憂。

綜合考慮回港時間、基本面、交易面等因素,HFCAA法案對中概企業影響相對有限。

中美致力就中概股跨境審計達成合作,但不排除加速法案通過風險

近期阿里宣佈將申請在港二次上市轉為雙重主要上市;中國石油、中國石化等5家企業宣佈將美股ADR退市等事件再度引發投資者對中概跨境審計進程的關注。

去年年底以來,我國證監會陸續起草及修改法案,將紅籌、VIE等架構企業納入管理範圍。並明確了我國監管部門與境外監管機構可合作開展跨境監管活動,為中概審計合作預留了空間。

但美國方面,近期SEC相關人員頻頻表態稱中美跨境審計的討論仍存在重大問題,且多次強調《加速外國公司擔責法案》可能通過,協商時間並不充裕。綜合來看,當前中美雙方正致力於就中概跨境監管問題達成合作,但是否能夠在期限內達成共識尚不可知。亦不排除加速法案通過,審議時間縮短到兩年(即2023年)的風險。

港交所優化上市制度下,中概股回港時間料較為充裕

在中美就中概審計問題尚未達成共識的背景下,美股中概回港上市或成主流趨勢。去年11月港交所優化上市制度後,二次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僅為30億港元。且港交所也提出了二次上市企業轉為雙重主要上市的規則。

其中在主要上市交易所非自願除牌的發行人有12個月寬限期按照標準編備財務報表;且享有3年規則豁免。港交所為非自願除牌的美股中概股留有較多規則上的「寬限」空間,極大的為美股中概回港上市提供了便利。

市場對中概「流動性問題」或過度擔憂

一級市場角度看,我們測算的可回港企業年均IPO總金額約800億港元,對應過去三年港股年均IPO金額約23%。且考慮沒有新增融資需求的企業回港上市亦可選擇「介紹上市」模式,因此中概迴歸對港股一級市場的募資壓力預計較小。

二級市場角度看,我們認為依據港股的歷史換手來推斷未來中概迴歸後的二級市場流動性承載能力或有失客觀。年初以來儘管在香港銀行間流動性持續收緊的背景下,港美兩地上市的中資企業成交額仍在明顯向港股市場「轉移」。

在19家企業中(剔除2022年後回港的企業),多達8家企業港股成交額佔比相對年初提升超過10個百分點。由於美股ADR與港股可以自由轉換,已經或有條件回港上市的優質企業仍將長期獲得全球投資者的青睞。

另外,雙重主要上市企業將有資格納入港股通,若美股中概企業非自願摘牌,市值較大的企業亦有入通的可能,從而帶來增量的南向資金流入。

短期市場情緒或仍承壓,中長期海外中資股配置價值凸顯

綜合考慮回港時間、基本面、交易面等因素,HFCAA法案對中概企業影響相對有限。但仍需注意部分美國投資者無意願或無法轉股(特別是散户)對中概ADR的負面影響。

當前雙重上市企業在恆生指數、恆生科技指數中佔比達到10.3%/33.4%,短期海外中資股市場,尤其新經濟板塊或亦受中概監管趨嚴的拖累。

但中長期角度看,結合當前海外中資股較低的估值水平及EPS預期已基本停止下修的趨勢,未來我們仍舊堅定看好優質中概企業的長期配置價值。

風險因素:

1)美國PCAOB和SEC加大對中概股監管力度,導致外資流出、中資企業退市;

2)地緣衝突進一步升級;

3)美聯儲超預期收緊貨幣政策;

4)國內產業監管或針對境外上市企業的監管措施大幅加嚴。

編輯/ r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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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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