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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从潜在中概回流,看回港上市的几种路径

一文讀懂 | 從潛在中概回流,看回港上市的幾種路徑

富途資訊 ·  2022/05/01 15:39

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中概股在國內外監管變局下走勢低迷。今年3月10日,在《外國公司問責法》的負面影響下,更是引發了市場一定程度上的非理性恐慌,致使中概股集體暴跌。

面對中概股的低迷不振,市場觀點認為投資者或亟需寄託於一個相對理性、沒有證券監管政治化、追逐價值投資的「中概股」市場。放眼當下,港股具備有利於中概股迴歸的投資環境,是中概股二次上市最理想的平臺。

從內部環境來看,港交所於2018年開始推行上市制度改革,該制度允許具有同股不同權架構新經濟企業、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企業以及符合資格的公司進行第二上市,為新經濟公司打造可供發展和投資的生態系統。

2022年開始,港交所再次更新海外上市公司赴港上市的制度,進一步降低了回港二次上市的標準,包括:上市企業主要面向採取同股同權架構、業務以大中華為重心的公司,且無須再證明自身為「創新企業」以及市值門檻降低等。

目前,中概股迴歸港股上市有四種途徑,主要分為:1)私有化退市後再來港申請上市;2)在香港主要上市(雙重上市);3)二次上市 4)介紹上市。

由於私有化退市成本較高,且退市後重新上市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我們這裏着重討論較為主流的雙重上市、二次上市和介紹上市。

基本概況對比

1.雙重上市

雙重上市(dual primary listing),是指兩個資本市場均為第一上市地。已經在美國市場上市情況下,在香港市場按當地市場規則發行上市,其須遵守的規則與在香港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公司要求完全一致,兩市場股票的股價表現相對獨立,可能產生價差。

百濟神州股價圖,行情來源:富途牛牛

百濟神州就曾實現多地上市。2016年2月,公司登陸美國納斯達克,募資1.82億美元;2018年7月29日,於香港雙重上市,共發行6,560萬普通股,佔經擴大股本的8.55%,最終募資9.02億美元。

2.二次上市

二次上市(secondary listing),是指公司在兩地上市相同類型的股票,通過國際託管行和證券經紀商,實現股份跨市場流通,這種方式主要以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的形式存在。

在這種發行方式下,先由銀行購買一定量外國公司的股票,並且把這些股票全部託管在銀行當中,銀行再把擁有的這些股票打包在一起,出售代表着這一籃子股票的證券,而在美國,這些證券就被叫做ADR。

如果公司以融資型DR二次上市,基礎股份來源是公司新發行的普通股。在定價上,對應DR是以定價日當天,公司在原市場的市價作為參考價進行折算,並由發行人與承銷商協定後確定一個價格,這也是阿里巴巴、百度、網易等大多數中概股回港選擇的二次上市方式。

3.介紹上市

根據港交所文件,介紹形式(introduction)是已發行證券申請上市所採用的方式。這種方式毋須作銷售安排, 因為尋求上市的證券已有相當數量,且被廣泛持有,因此可推斷其在上市後會有足夠市場流通量。

一般來説,介紹上市和發行新股規則相同。不同點在於,以介紹形式上市的股份為公司的已發行股份,所以公司不會發行新股,也不會籌集新的資金。


今年3月10日,蔚來就以介紹上市的方式正式登陸港交所,股份以每手10股A類普通股的單位進行交易,首日開盤價為160港元,當日總市值約2670億港元,以隔夜美股收盤價計算,較港股開盤價溢價約0.97%。

流通性對比

1.雙重上市

雙重上市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跨市場流通,具體要求和轉換程序根據公司招股書所寫而定。如此前知乎於招股書表明:A類普通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後,於香港股份過户登記處登記的A類普通股將可轉換為美國存托股,部分美國存托股亦可轉換為A類普通股。

來源:知乎-W招股書

2. 介紹上市

根據此前以介紹上市登陸香港的蔚來看,以介紹上市發行的新股可以支持跨市場流通,但具體要求和轉換流程同樣需根據公司招股書而確定。

來源:蔚來-SW招股書

3.二次上市

中概股發行的ADR (美國存託憑證) 與港股完全可兑換的屬性使二次上市股在香港市場價格與美國市場緊密相連。由於兩地股份完全可兑換,加上港幣掛鈎美元,因此在忽略的一些税費、以及交易時間與成本的摩擦後,兩地價差基本可以忽略。

還有哪些公司可能迴歸?

當前中概股受到嚴格監管的情勢下,港交所也在持續拓寬上市之路,迎接中概股們的回潮。去年11月中,港交所發佈《有關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進一步優化和簡化了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降低了第二上市的門檻。修訂後的《上市規則》已經於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在新規則下,沒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大中華發行人無須證明自己是創新產業公司即可申請第二上市,並且上市時最低市值低於現行規定,其港股第二上市的要求下調至:

  1. 市值30億港元且具有5個完整財年的良好合規記錄;或

  2. 市值100億港元且具有2個完整財年的良好合規記錄,且新政中刪除了對非 WVR 架構的公司所處行業的要求。

符合條件作第二上市的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及非大中華發行人,則可以選擇作雙重主要上市,並保留其既有的不同投票權架構及/或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

據券商分析師研究報告,基於港交所相關《上市規則》的修訂和新指引材料,預計海外市場上市的中概股回港上市的風潮將從此前大型科技互聯網巨頭為主逐步擴散至中小市值公司,同時上市公司的行業分佈也將進一步多元化。

截至2022年4月26日數據,當前有近26家公司有望在近期滿足港股第二上市或雙重主要上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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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年港交所還計劃對上市規則做進一步調整,迎接更多中概股迴流。據中國基金報所述,上市委員會曾在2021年年報中表示,在招股章程和上市流程方面,今年重點審議工作將包括檢討「首次公開招股資格規定」以及「採用不同投票權的發行人是否適合在港交所上市」。

瑞銀集團也在其報告中表示,香港證券交易所和監管機構正在討論可能放寬未通過盈利測試的「科技創新」公司上市規則。如最終要求與適用於生物技術公司的要求相似(市值超過15億港元),預計將新增約41家中國ADR公司有資格在香港上市。

未來港交所是否還將迎來更多中概股迴流標的?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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