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5月24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63,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9%,成交的最低价为8.0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9.87元/股,已经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381,70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8号)《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我局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经查,松炀资源2019年向汕头市正生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生源)预付材料款1.85亿元,其中有1.53亿元预付款项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上述无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依据的1.53亿元预付款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壮鹏借用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安排松炀资源相关人员转入资金所形成;正生源相关银行账户收到资金后,转入王壮鹏实际控制的汕头市晶立泰纸塑贸易商行(以下简称晶立泰);王壮鹏和晶立泰于2019年底前将1.53亿元归还至上市公司。松炀资源未按规定对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松炀资源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福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祥机械)等15家设备供应商累计支付2.39亿元,相关募集资金通过若干次转账后支付至王壮鹏指定的银行账户,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该部分被占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并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了相关情况。松炀资源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经查,松炀资源未严格执行《财务付款审批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于2019年向正生源预付货款1.85亿元,其中1.53亿元预付货款未附有合同、发票等材料;于2019 年向福祥机械等15家设备供应商预付设备采购款2.06亿元,虚构了全部合同、申请单等材料,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松炀资源在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财会[2010]11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松炀资源董事长王壮鹏、总经理蔡建涛、财务总监陈剑丰、董事会秘书林指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松炀资源、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规范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行为,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6日
證券代碼:603863 證券簡稱:ST松煬 公告編號:2022-025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1 年5月7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2021 年5月24日召開的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根據回購方案,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公司股份,用於註銷並減少註冊資本。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0萬元(含) 且不超過人民幣2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2.00元/股。本次回購實施期限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公司已於2021年5月8日披露了《關於回購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29)、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043)。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在回購股份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累計回購股份163,600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79%,成交的最低價爲8.07元/股,成交的最高價格爲9.87元/股,已經支付總金額人民幣1,381,701.00元(不含交易費用)。
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回購期間,公司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6日
證券代碼:603863 證券簡稱:ST松煬 公告編號:2022-026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2年4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38號)《關於對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壯鵬、蔡建濤、陳劍豐、林指南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全文內容如下: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壯鵬、蔡建濤、陳劍豐、林指南: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我局對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煬資源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問題:
一、2019年未審議且未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有關情況。經查,松煬資源2019年向汕頭市正生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生源)預付材料款1.85億元,其中有1.53億元預付款項無採購合同、採購發票等相關依據。上述無採購合同、採購發票等相關依據的1.53億元預付款項均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壯鵬借用正生源相關銀行賬戶,安排松煬資源相關人員轉入資金所形成;正生源相關銀行賬戶收到資金後,轉入王壯鵬實際控制的汕頭市晶立泰紙塑貿易商行(以下簡稱晶立泰);王壯鵬和晶立泰於2019年底前將1.53億元歸還至上市公司。松煬資源未按規定對上述交易及時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等相關規定。
二、未披露違規使用募集資金情況。經查,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松煬資源使用募集資金向深圳市福祥機械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祥機械)等15家設備供應商累計支付2.39億元,相關募集資金通過若干次轉賬後支付至王壯鵬指定的銀行賬戶,形成關聯方資金佔用。截至2021年4月30日,該部分被佔用的募集資金已全部歸還公司,並在2020年度募集資金專項報告中披露了相關情況。松煬資源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資金,未經股東大會批准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第十一條等相關規定。
三、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不準確。經查,松煬資源未嚴格執行《財務付款審批管理規定》等內部控制相關規定,於2019年向正生源預付貨款1.85億元,其中1.53億元預付貨款未附有合同、發票等材料;於2019 年向福祥機械等15家設備供應商預付設備採購款2.06億元,虛構了全部合同、申請單等材料,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嚴重缺陷。松煬資源在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披露不存在內部控制重大缺陷,與實際情況不符,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和《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財會[2010]11號)第五條、第二十四條等相關規定。
松煬資源董事長王壯鵬、總經理蔡建濤、財務總監陳劍豐、董事會秘書林指南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松煬資源、王壯鵬、蔡建濤、陳劍豐、林指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規範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等行爲,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並抄報上海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體爲《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司相關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體和網站刊登的公告爲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廣東松煬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