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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业务规则

证券时报 ·  2022/03/26 05:26

爲落實中國證監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進一步深化境內外市場互聯互通,昨日,滬深證券交易所發佈了《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指引第1號——存託憑證跨境轉換》及《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指引第2號——中國存託憑證做市》三項配套規則,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在充分吸收前期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內容的基礎上,上交所對照中國證監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在適用範圍、上市審核安排、終止上市情形與程序、持續信息披露監管要求、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等方面,對原《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進行進一步優化調整和更名修訂,形成了《暫行辦法》及相關業務配套指引。

此前,深交所就相關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期間,存託人、託管人、券商等市場各方就強化投資者保護以及優化發行、交易、跨境轉換流程機制等提出了意見建議。深交所在認真研究討論的基礎上,充分吸收採納合理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了規則內容。該三項配套規則發佈後,深交所還將繼續制定和發佈相關實施細則。

根據上述《暫行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滬深交易所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中國存託憑證交易,應當符合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50萬元、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等條件;此外,滬深交易所對中國存託憑證交易均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爲10%。交易所全天休市達到或者超過7個自然日的,其後首個交易日漲跌幅比例爲20%。

今年2月,中國證監會修訂發佈《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時表示,此次修訂,拓展了參與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境內外證券交易所的範圍。境內方面,從上交所拓展至深交所,符合條件的滬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可申請到證監會認可的境外市場發行全球存託憑證;境外方面,從英國拓展至瑞士、德國市場。

今年3月15日晚間,滬市公司三一重工發佈公告稱,擬於境外發行全球存託憑證並在瑞士證券交易所上市。這開啓了A股上市公司赴瑞交所上市的“先河”。3月16日晚間,深市兩家上市公司國軒高科、樂普醫療發佈公告稱,籌劃境外發行全球存託憑證,並在瑞交所上市,成爲深交所首批A股公司赴歐洲上市的範例。

關於此次發佈的業務規則,滬深交易所方面均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繼續認真做好細則就緒、技術系統改造、市場服務後續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申請赴英國、瑞士、德國發行全球存託憑證,支持來自上述市場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申請在滬深交易所發行融資型中國存託憑證,有序拓寬境內外企業雙向融資渠道,紮實推進資本市場制度型開放、高水平開放,積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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