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3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实际授予情况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30元/股的价格授予146名激励对象1,14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4人
4.首次授予价格:4.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新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6人调整为144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4万股变更为1,130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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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内为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未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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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日出具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9611号),截至2022年3月2日止,公司收到144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48,590,000.00元。其中人民币11,300,0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37,2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2022年3月2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29,807,117.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贰仟玖佰捌拾万柒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30万股,于2022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8,507,117股增加至429,807,117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53%;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7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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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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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②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③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及按照相关假设条件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可能会为公司带来一定的业绩提升。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5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9611号)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記日:2022年3月11日
●限制性股票登記數量:1,130萬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實際授予情況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查並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為首次授予日,以4.30元/股的價格授予146名激勵對象1,144萬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實際情況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2.首次授予數量:1,130萬股
3.首次授予人數:144人
4.首次授予價格:4.30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新股
6.實際授予數量與擬授予數量的差異説明:鑑於2名激勵對象由於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46人調整為144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144萬股變更為1,130萬股。
(二)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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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捨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鎖安排情況
(一)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鎖或回購註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2個月。
(二)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激勵對象自獲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36個月、48個月內為限售期。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經登記結算公司登記過户後便享有其股票應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票的分紅權、配股權、投票權等。但限售期內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票將一併回購。
在解除限售前,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為應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時向激勵對象支付;若根據本計劃未能解除限售,則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滿後,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三)本激勵計劃的解鎖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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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三、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2年3月2日出具了《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天職業字[2022]9611號),截至2022年3月2日止,公司收到144名激勵對象以貨幣繳納的出資額合計人民幣48,590,000.00元。其中人民幣11,300,000.00元計入股本,人民幣37,290,000.00元計入資本公積。
截至2022年3月2日,變更後的註冊資本(股本)為人民幣429,807,117.00元(大寫:人民幣肆億貳仟玖佰捌拾萬柒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情況
本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130萬股,於2022年3月1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記,並收到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五、授予前後對公司控股股東的影響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由418,507,117股增加至429,807,117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東為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8.53%;本次授予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仍為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7.7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控制權發生變化。
六、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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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八、本次授予後新增股份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並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股票收盤價作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盤價與授予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並將最終確認股份支付費用。
經測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股、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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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明:
①上述成本預測和攤銷出於會計謹慎性原則的考慮,未考慮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來未解除限售的情況;
②上述成本攤銷預測並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日收盤價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
③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及按照相關假設條件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本計劃可能會為公司帶來一定的業績提升。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5日
●報備文件
(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二)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天職業字[2022]96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