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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結果公告

中国证券报 ·  2022/03/15 06:4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記日:2022年3月11日

  ●限制性股票登記數量:1,130萬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實際授予情況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會議和第十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再次進行了核查並發表了同意的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以2022年2月25日為首次授予日,以4.30元/股的價格授予146名激勵對象1,144萬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實際情況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25日

  2.首次授予數量:1,130萬股

  3.首次授予人數:144人

  4.首次授予價格:4.30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新股

  6.實際授予數量與擬授予數量的差異説明:鑑於2名激勵對象由於個人原因自願放棄認購公司擬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由146人調整為144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1,144萬股變更為1,130萬股。

  (二)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

  注:上表中數值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均為四捨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鎖安排情況

  (一)本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鎖或回購註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2個月。

  (二)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

  激勵對象自獲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記之日起24個月、36個月、48個月內為限售期。激勵對象根據本激勵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激勵對象所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經登記結算公司登記過户後便享有其股票應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該等股票的分紅權、配股權、投票權等。但限售期內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於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限售,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票將一併回購。

  在解除限售前,激勵對象因獲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現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為應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時向激勵對象支付;若根據本計劃未能解除限售,則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滿後,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註銷。

  (三)本激勵計劃的解鎖安排

  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三、限制性股票認購資金的驗資情況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2022年3月2日出具了《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天職業字[2022]9611號),截至2022年3月2日止,公司收到144名激勵對象以貨幣繳納的出資額合計人民幣48,590,000.00元。其中人民幣11,300,000.00元計入股本,人民幣37,290,000.00元計入資本公積。

  截至2022年3月2日,變更後的註冊資本(股本)為人民幣429,807,117.00元(大寫:人民幣肆億貳仟玖佰捌拾萬柒仟壹佰壹拾柒元整)。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情況

  本次授予登記的限制性股票共計1,130萬股,於2022年3月11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記,並收到中國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五、授予前後對公司控股股東的影響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後,公司總股本由418,507,117股增加至429,807,117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東為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8.53%;本次授予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仍為株洲市國有資產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27.7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控制權發生變化。

  六、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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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資金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八、本次授予後新增股份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後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並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以首次授予日股票收盤價作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盤價與授予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並將最終確認股份支付費用。

  經測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

  單位:萬股、萬元

  ■

  説明:

  ①上述成本預測和攤銷出於會計謹慎性原則的考慮,未考慮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來未解除限售的情況;

  ②上述成本攤銷預測並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日收盤價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

  ③上述成本攤銷預測對公司經營成果影響的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及按照相關假設條件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本計劃可能會為公司帶來一定的業績提升。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5日

  ●報備文件

  (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證券變更登記證明》

  (二)株洲千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驗資報告(天職業字[2022]9611號)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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