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澜公司”)9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申请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辉澜公司92%股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2021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方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6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豁免公司对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的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3)。
2022年1月12日,因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01)。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境外核查工作目前进度不及预期。公司与控股股东方正在协调中介机构加快推进对境外标的资产相关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如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关方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控股股東東方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輝瀾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輝瀾公司”)92%股權(以下簡稱“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進展情況
2021年6月29日,公司因擬籌劃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申請股票自2021年6月30日開市起停牌,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等議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控股股東東方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輝瀾公司92%股權。詳見公司於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43)、《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等相關公告。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14日開市起復牌。
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組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21]0775號,以下簡稱“《問詢函》”),詳見公司於2021年7月27日披露的《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組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48)。
2021年9月4日,公司及相關方就《問詢函》所列問題進行了回覆,並對本次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相關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了修訂、補充和完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組預案信息披露的問詢函〉之回覆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60)、《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說明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61)和《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預案(修訂稿)》等相關公告。
2021年10月6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已豁免公司對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聯合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票的強制要約收購義務,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21年10月9日披露的《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1-063)。
2022年1月12日,因無法在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司披露了《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的進展暨無法在規定時間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專項說明》(公告編號:臨2022-001)。
除上述公告外,公司分別於2021年8月14日、2021年9月11日、2021年11月13日、2021年12月13日、2022年2月12日披露了《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事項的進展公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交易標的資產的境外核查工作目前進度不及預期。公司與控股股東方正在協調中介機構加快推進對境外標的資產相關盡職調查、審計、評估等工作,如有新的進展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風險提示
1、鑑於本次交易涉及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公司及相關方必要的內外部相關決策、審批和備案程序,相關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爲《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司所有公開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爲準。
特此公告。
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