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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  2022/03/10 06:44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资产池业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资产池业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南京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总额度,由7,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产池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资产池质押担保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为资产池业务项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相互提供担保,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提供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不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情形。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被担保对象盛德鑫安最近一期财务数据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产池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客户及子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一年,具体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与浙商银行南京分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共享资产池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资产池质押担保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三、资产池业务的担保方式及担保人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

  1、担保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设立于2021年10月12日,无2020年财务数据。

  (2)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本次增加资产池业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法务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增加资产池业务额度是为增强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业务中,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为使用资产池额度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资产池质押担保。本次担保将有利于全资子公司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其经营的持续稳定。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本次增加资产池业务额度及担保额度。

  七、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德鑫安提供担保额累积金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88%,无其他对外担保。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简化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核算流程,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归并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测试后未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测试后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的,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估计

  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归并至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应收账款组合,按照固定比例5%计提坏账准备。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估计

  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归并至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组合,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发生减值外,不计提坏账准备。

  (四)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单体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24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十月公社科创园S11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中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3月30日9:00—11:30,13:30—17:0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7: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盛航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广月路十月公社科创园S11号三楼会议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5668787(董秘办)

  指定传真:025-85668989(传真请注明:董秘办)

  指定邮箱:njshhy@njshshipping.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05;

  2、投票简称为:盛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3:机构股东《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并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打“√”,多打或者不打视为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友 梅                            王 学 锋

  刘  蓉

  2022年3月8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四、其他事项

  ■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荃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2]第0025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了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除特别注明外,以下单位相同)

  ■

  二、2021年主要财务指标

  ■

  三、2021年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构成状况

  ■

  超过30%增减变动的说明:

  (1)货币资金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90.10%,主要原因系2021年IPO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及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75,526,666.67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60.05%,主要原因系2021年本期收入增加,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45.95%,主要原因系2021年采购量增长,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39.15%,主要原因系2021年新增客户招投标,预付保证金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39.39%,主要原因系2021年出售南炼12,分期回款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04.80%,主要原因系2021年留抵增值税增加所致。

  (8)长期应收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5,596,006.69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出售南炼12,分期回款所致。

  (9)长期股权投资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4,755,332.92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通过参股方式部署危化品公路运输业务,多元化经营所致。

  (10)投资性房地产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839,509.65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出租办公楼,盘活存量资产所致。

  (11)在建工程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470,953,903.65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公司扩大规模,新建船舶以及购置新建办公楼所致。

  (12)长期待摊费用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126.11%,主要原因系2021年新增船舶特检,特检费用增加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资产2021年年末较2020年增长342.75%,主要原因系2021年扩大规模,购置船舶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

  ■

  超过30%增减变动的说明:

  (1)短期借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270.57%,主要原因系2021年业务规模扩大,新增短期周转资金所致。

  (2)应付账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450.23%,主要原因系2021年业务规模扩大,采购款增加及购置新建办公楼所致。

  (3)预收账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8,322,047.30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预收合同款增加所致。

  (4)长期借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长33.73%,主要原因系2021年业务规模扩大,新建船舶借款所致。

  (5)长期应付款2021年年末较去年减少49.80%,主要原因系2021年提前偿还融资租赁款所致。

  (6)递延所得税负债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266,500.00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营业外收入暂时性差异所致。

  3、股东权益情况

  ■

  4、公司经营情况

  ■

  超过30%增减变动的说明:(1)营业成本2021年较去年增加40.60%,主要原因系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成本相对应增加所致。

  (2)税金及附加2021年较去年增加164.28%,主要原因系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2021年较去年增加36.76%,主要原因系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4)财务费用2021年较去年减少30.01%,主要原因系2021年偿还银行借款,相应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21年较去年增加896.66%,主要原因系2021年IPO上市发行,政府补贴所致。

  (6)营业外支出2021年较去年增加155.46%,主要原因系2021年赔款支出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2021年较去年增加4,466,428.81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21年较去年增加526,666.67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利息所致。

  (9)资产处置收益2021年较去年增加1,124,631.79元,主要原因系2021年处置南炼12资产所致。

  5、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变化情况

  ■

  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增减变动的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2021年年末较去年减少676.75%,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837.25%,主要系IPO上市发行股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2021年年末较去年增加504.30%,主要系IPO发行股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盛航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盘活存量船舶资产,2022年度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具体使用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授权期限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所涉及关联自然人为李桃元先生与林智女士。李桃元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智女士系李桃元先生之配偶。

  三、交易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林智女士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以上申请融资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际融资金额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额度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除李桃元先生从公司领取薪酬外,李桃元先生、林智女士与公司的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为公司融资提供关联担保,明细如下:

  ■

  注:公司于2021年3月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向金融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与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如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上述借款及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期限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以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等。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有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关联方李桃元先生及林智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将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解决公司向银行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桃元、李凌云、丁宏宝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桃元先生及其配偶同意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且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增加融资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盘活存量船舶资产,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的实施。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荃王天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盛航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盛航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审阅了盛航股份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盛航股份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内控制度的运行情况,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盛航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子公司南京盛安船务有限公司、子公司南京盛德鑫安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募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规划风险、船舶安全风险、资金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供应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合同管控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法务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经审计的年度合并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

  ■

  (三)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管理规范,以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证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科学决策。

  公司以强化风险控制为主线,以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采取措施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防控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风险。

  (2)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经营目标、职能和监管要求、参考行业水平,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组织架构、人员编制进行全面优化。

  公司下属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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