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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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及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月21日,公司发布《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2021-002号),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2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121人,登记数量为1,057.7068万股。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有权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至今公示期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鉴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2.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442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合计2,754,624.6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3413358),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6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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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註銷原因:
根據《北京航天長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的規定,鑑於首次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因不受個人控制的崗位調動,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擬將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63萬股進行回購註銷。
本次註銷股份的有關情況: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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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決策與信息披露
1、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關於召開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等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同日,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審議通過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並出具覈查意見。
2、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公司內部通過公司內網及公示欄公示了激勵對象名單,並於2021年2月2日披露了《監事會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覈查意見》。
3、2021年1月21日,公司發佈《北京航天長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股權激勵事宜獲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的公告》(2021-002號),公司收到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轉發的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關於北京航天長峯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批覆》(國資考分[2021]12號),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4、2021年2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覈管理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本激勵計劃獲得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准,董事會被授權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須的全部事宜。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關於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1年2月9日,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權益數量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21年3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記,首次登記人數爲121人,登記數量爲1,057.7068萬股。
7、2021年12月9日,公司十一屆十七次董事會會議和九屆十一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回購價格的議案》《關於回購註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回購註銷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9、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了《北京航天長峯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註銷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減資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明確公司債權人有權於該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至今公示期滿45天,公司未收到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情況
(一)回購註銷的原因
根據《激勵計劃》“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勵對象發生異動的處理”之“二、激勵對象個人情況發生變化”中第(二)款的規定:激勵對象因不受個人控制的崗位調動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當年已達到可解除限售時間限制和業績考覈條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離職之日起的半年內解除限售,尚未達到可解除限售時間限制和業績考覈條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價格回購註銷,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變更。
鑑於首次授予的2名激勵對象因不受個人控制的崗位調動,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公司需要回購註銷其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計32.63萬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購股份的價格及數量
根據《激勵計劃》“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原則” 之“二、回購價格的調整方法”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記後,若公司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影響公司股本總額或公司股票價格事項的,公司應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做相應的調整。”
調整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爲8.442元/股。
(三)回購的資金總額及資金來源
公司用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的資金合計2,754,624.60元,資金來源爲自有資金。
(四)回購註銷安排
公司已經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賬戶(賬戶號碼:B883413358),並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對上述2人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63萬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過戶手續。預計本次限制性股票於2022年3月10日完成回購註銷,公司後續將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完成後股本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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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說明及承諾
公司董事會說明: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事項涉及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的安排,不存在損害激勵對象合法權益及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諾:已覈實並保證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註銷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已充分告知相關激勵對象本次回購註銷事宜,且相關激勵對象未就回購註銷事宜表示異議。如因本次回購註銷與有關激勵對象產生糾紛,公司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認爲,截至法律意見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購註銷事項已經取得現階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回購註銷的原因、數量及價格、回購註銷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購註銷依法辦理股份註銷登記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並按照信息披露的相關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上網公告及附件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北京航天長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回購註銷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實施相關事宜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長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