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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修订后正式发布实施

證券時報 ·  2022/03/05 11:16

3月4日,全國股轉公司發佈修訂後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下稱《分層管理辦法》)及配套修訂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調整業務指南》(下稱《分層調整業務指南》),相關規則自2022年3月4日起發佈實施。《分層管理辦法》在全年共設6次創新層進層安排,其中上半年2-6月逐月實施,下半年9月實施一次。

本次修訂《分層管理辦法》,對創新層的進入條件、進層頻次、降層安排等方面均有所調整。其中,在優化進層財務條件方面,《分層管理辦法》修訂後的各相關指標設定更加適配掛牌公司近年來的業績情況,同時與北交所上市條件拉開梯度。包括在淨利潤標準中,適當降低淨資產收益率要求;在收入增長標準中,適當提高收入金額,降低增速要求;增設研發類標準,匹配適當融資金額和市值要求;在市場交易類標準中,適度下調市值水平,同時對競價公司增設交易量指標,對做市公司調低做市商數量。

在調整非財務條件方面,《分層管理辦法》取消合格投資者不少於50人的規定,尊重企業分散股權方式和時點的自主選擇,更加聚焦彙集優質企業、培育上市資源的層級定位。將可轉債納入發行融資金額的認定範圍,鼓勵企業用好多元化的融資工具。

在優化進層頻次方面,《分層管理辦法》在全年共設6次創新層進層安排,其中上半年2-6月逐月實施,下半年9月實施一次。對於計劃在9月進入創新層的公司,爲從嚴把控質量,防止公司進層後短時間內即“業績變臉”,增設了中期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且營業收入、淨利潤不得同比下滑的要求。

《分層管理辦法》明確了在創新層調整過程中,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等的自查、覈查義務,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創新層公司的規範質量。

《分層管理辦法》還對降層安排更加嚴格。在明確降層情形方面,延長財務指標的考察年限,設置更加嚴格的收入底線要求;增設對財務報告不保真、重大違法違規等“問題公司”的降層情形。在程序設置方面,統一實施流程,認定降層情形後5個交易日內啓動處理,進一步提高時效性。

全國股轉公司指出,本次修訂將對創新層內部結構、“層層遞進”發展格局、市場整體活力等方面均將起到積極作用。一是進一步優化創新層內部結構,在保證公司質量、強化規範要求的前提下,擴大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服務覆蓋面。二是切實提高創新層與北交所的聯動效應,便利公司靈活進層時點,合理資本市場規劃,有效銜接公開發行事宜。三是充分發揮市場引導效應,提高中小企業創新研發動力及做市交易意願等,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根據全國股轉公司發佈的《關於2022年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安排的通知》。在2022年,全國股轉公司共擬實施4次創新層進層實施工作,分別以3月31日、4月29日、5月31日和8月31日爲進層啓動日。

“本次進層標準的調整,不是簡單放寬創新層進層要求,而是根據目前的層級定位和市場情況,對各項指標進行全面考量並綜合優化。”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強調,各項進層標準中,指標有增有減,數值有升有降,設定更加適配掛牌公司近年來的業績情況,同時與北交所上市條件拉開了梯度,強化了與北交所的一體化發展。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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