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35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01月11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24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於2021年12月22日披露了《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2)。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3352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的要求,公司已會同相關中介機構對反饋意見中提出的問題進行了逐項覈實和回覆,具體內容詳見2022年01月11日公司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以下簡稱“反饋意見回覆”),並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了反饋意見回覆材料。
現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要求,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就反饋意見回覆進行了進一步補充修訂,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同日披露的《關於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覆(修訂稿)》。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覈准,能否獲得覈准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該事項的審核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滄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