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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修订投行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引

中國證券報 ·  2022/02/22 06:12

  ● 本報記者 趙中昊

  中國證券報記者日前從多家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期對現行《證券公司從事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能力專業評價工作指引》進行了修訂,形成《證券公司從事併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指引(草稿)》,並於近日徵求券商意見。

  中證協表示,隨着併購重組市場化發展和註冊制改革,現行評價指引已不能綜合反映一家券商的執業質量。修訂後的評價指引融入了註冊制改革背景下加強投行業務監管的要求,對歷年評價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做了完善,評價指標由規模主導轉向質量主導,擴大了項目評價範圍,優化了評價結果分類,加大了合規扣分力度,簡化了評估工作程序。

  強調項目質量重要性

  中證協表示,爲鼓勵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差異化發展,本次修訂弱化了項目數量等業務規模對評價結果的影響,突出強調項目質量的重要性。在評價名稱方面,將“執業能力專業評價”統一改爲“執業質量評價”。

  在指標體系方面,刪除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指標,使評價結果與財務顧問執業質量關聯度更高;新增內部控制指標,通過評價投行業務內部控制建設和運行有效性,促進證券公司從公司整體層面系統性提高財務顧問業務質量;新增創新性指標,鼓勵證券公司創新式解決財務顧問業務中遇到的現實問題,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基礎指標滿分100分,其中內部控制指標滿分20分,創新性指標最高10分。

  擴大項目評價範圍

  現行評價指引實施已有九年,目前的評價體系只認可需要證監會覈准的獨立財務顧問項目。

  中證協表示,爲適應併購重組市場化的發展和註冊制改革,修訂後的評價指引項目評價範圍新增“註冊制”等行政許可類併購重組項目和非行政許可類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同時,爲了體現“申報即擔責”的監管理念,項目質量指標計算範圍以證監會或交易所出具評級結果的項目爲準,增加了被否以及主動撤回等終止項目。

  具體來看,行政許可類項目包括註冊(或覈准)通過的項目、終止(含撤回)的項目,已受理但未經問詢即撤回的項目除外;非行政許可類項目包括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通過重組方案的項目、上市公司公告終止重組的項目。

  加大合規扣分力度

  中證協表示,在合規誠信指標得分計算方面,擴充從業人員負面行爲的扣分情形,對人員和機構均形成制約。扣分事由以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出具的書面處分決定爲依據,涵蓋財務顧問業務的項目承做和持續督導階段。

  具體來看,合規誠信指標以司法機關、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交易所、行業自律組織對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的立案調(偵)查、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紀律處分和自律管理措施爲依據,滿分爲20分,扣完爲止。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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