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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系误读

“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系誤讀

證券時報 ·  2021/11/26 14:13

證券時報記者 王君暉

今日,一則「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的消息刷屏。證券時報記者求證後發現,該消息是對央行10月13日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的誤讀。

《通知》對個人收款條碼提出以下針對性要求:

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户參照特約商户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於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三是對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藉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範白名單濫用風險。

為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通知》設置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户引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有效滿足了社會公眾的個性化、多樣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經濟、地攤經濟的資金收付效率。但與此同時,個人收款條碼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藉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程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鍊」追溯機制的實效。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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