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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说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延安必康説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

證券市場紅週刊 ·  2021/10/12 09:07

2021年10月11日,延安必康發佈了關於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於近日收到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2021)陝01民初310號。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吳燕芬起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

原告的訴訟請求為:1、被告延安必康賠償原告吳燕芬投資差額損失42,513.10元,佣金和印花税損失85.03元,合計42,598.13元;2、被告延安必康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延安必康因重大關聯交易未披露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對受侵權的投資者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原告吳燕芬在實施日到揭露日期間買入股票並持有至揭露日,存在投資差額損失,與被告延安必康的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具有交易和損失的因果關係,有權要求被告延安必康予以賠償。本院確認原告吳燕芬最終應獲得的賠償金額為投資差額損失24,973.40元和佣金7.49元、印花税24.973元之和25,005.86元。

由此可見,隨着公司違法事實的確認,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已經開始維權了,並且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間買入,並在2020年3月26日後賣出或仍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繫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關於公司的違法事實,從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關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未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二、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貨幣資金;三、相關臨時報告信息披露內容不準確、不完整,存在誤導性陳述。上述違法事實,有相關公告、情況説明、合同協議、賬務資料、銀行資料、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延安必康在公告中稱:上述判決系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公司對於一審判決不服並將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鑑於案件尚未結案,故公司尚無法判斷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產生的影響。

記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0月11日,延安必康收盤價為15.08元。另從“天眼查APP”獲悉,公司目前司法風險130條,經營風險172條。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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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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