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9月l7日,香港交易 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在香港地区推行SPAC上市机制征询市场意见。
国信金融观点:各交易所制定SPAC 的规则,无非是在投资者保护、市场质量和市场吸引力等三方面权衡利弊。而港交所建议在以上三个方面都制定严格的规则:(1)只允许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SPAC 证券,(2)SPAC 的首次融资门槛是10 亿港元,(3)只让经验丰富、声誉良好、致力物色优质并购目标的SPAC 发起人的SPAC 上市。考虑到近年赴港上市企业的质量普遍非常好,港交所的这种取舍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其市场质量逐步提升的趋势。
我们预计港交所先期的规则制度有一定的实验性质,待形势明朗,港交所或会逐步降低门槛,毕竟三个方面的高门槛略显重复。例如,港交所或在未来逐步降低SPAC 的投资者资格,甚至不设置资格要求,与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国家的金融市场保持一致,因为SPAC 的核心价值就是直接面对大众投资者,让更有经验和能力的人直接绕过一级市场,把资本市场的“投票权”还给大众投资者,否则SPAC 就仅仅只是一种上市渠道,降低了其本身的社会价值。
(1)针对SPAC 的投资者资格,美国、英国及新加坡等金融市场的主流证券交易所都没有限制,但港交所建议只允许专业投资者认购和买卖SPAC 证券。在香港地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门槛很高,包括(1)拥有价值不少于800 万港元投资组合的个人,(2)拥有价值不少于4000 万港元资产的信托法团,(3)拥有价值不少于800 万港元投资组合或4000万港元资产的法团或合伙。但考虑到香港地区市场的散户占比大约在20%左右(2019 年数据),此等限制可能主要会影响未来南下的理财客户,避免盲目的投资行为。
(2)针对市场质量,港交所建议为SPAC 上市及SPAC 并购目标定下高门槛,将SPAC 首次发售时的最低集资门槛定为10 亿港元,确保SPAC 有足够的资金来物色高质量的并购目标。美国的交易所没有规定SPAC 首次公开发售集资的最低规模,但对上市市值有最低要求,纳斯达克的全球市场板块约5.83 亿港元(资本市场板块约3.88 亿港元),纽交所约7.76 亿港元(旗下的美国证券交易所约3.88 亿港元)。
(3)针对市场吸引力,港交所对以上两点的偏向性,基本限制了港交所对SPAC 发起人等参与方的吸引力。1)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市场不要求SPAC 发起人和董事具有特定资格或拥有任何牌照,而港交所对此有一定的要求,旨在让更优秀的发起人所管理的SPAC 上市,建议发起人具有以下经验,(a)连续三个财政年度或以上管理平均合共价值至少80亿港元的资产,或(b)于目前或曾经为恒生指数或同等旗舰指数成分股的发行人担任高级行政职务。2)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市场对第三方独立投资无强制要求,而港交所建议要求SPAC 向外来独立的PIPE 投资者取得资金以完成并购交易,并要求至少一名独立PIPE 投资者的管理资产总值大于10 亿港元。
投资建议:SPAC 是香港交易所重要的长期战略基础,维持“增持”评级从交易所股东的角度出发,SPAC 机制对于港交所而言,不只是一种区别于IPO 的上市渠道,更是港交所绑定市场资源的长期战略基础,包括各行业的公司高管和超级投资人。同时,现在的行业格局正在逐步变化:(1)在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下,中国内地已经设立了第一家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北京交易所,未来势必会加大对中小优质企业的吸引力,包括中概股,或间接影响港交所的长期成长性;(2)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和纽约证券交易所已经在SPAC 的规则方面展开了竞争,争取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升各参与方的操作灵活度,尽力去绑定市场资源,加速招揽优质企业上市。所以,当下港交所作为中国在美元体系内的重要交易所,有充足的动机去利用SPAC 机制,绑定市场资源,以锁定长期成长的资源基础。
虽然近期股票市场的波动加剧,但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出发,香港交易所的基本面非常坚挺,利好持续,长期成长的确定性强,所以我们维持“增持”评级,维持盈利预测,预计2021 年至2023 年的EPS 分别约11.26/13.78/16.50港元,维持51 倍的PE 目标倍数,对应2021 年的目标价为574 港元。
风险提示:监管政策及货币政策风险
事項:
9月l7日,香港交易 所刊發諮詢文件,就建議在香港地區推行SPAC上市機制徵詢市場意見。
國信金融觀點:各交易所制定SPAC 的規則,無非是在投資者保護、市場質量和市場吸引力等三方面權衡利弊。而港交所建議在以上三個方面都制定嚴格的規則:(1)只允許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SPAC 證券,(2)SPAC 的首次融資門檻是10 億港元,(3)只讓經驗豐富、聲譽良好、致力物色優質併購目標的SPAC 發起人的SPAC 上市。考慮到近年赴港上市企業的質量普遍非常好,港交所的這種取捨在某種程度上維護了其市場質量逐步提升的趨勢。
我們預計港交所先期的規則制度有一定的實驗性質,待形勢明朗,港交所或會逐步降低門檻,畢竟三個方面的高門檻略顯重複。例如,港交所或在未來逐步降低SPAC 的投資者資格,甚至不設置資格要求,與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國家的金融市場保持一致,因爲SPAC 的核心價值就是直接面對大衆投資者,讓更有經驗和能力的人直接繞過一級市場,把資本市場的“投票權”還給大衆投資者,否則SPAC 就僅僅只是一種上市渠道,降低了其本身的社會價值。
(1)針對SPAC 的投資者資格,美國、英國及新加坡等金融市場的主流證券交易所都沒有限制,但港交所建議只允許專業投資者認購和買賣SPAC 證券。在香港地區,專業機構投資者的門檻很高,包括(1)擁有價值不少於800 萬港元投資組合的個人,(2)擁有價值不少於4000 萬港元資產的信託法團,(3)擁有價值不少於800 萬港元投資組合或4000萬港元資產的法團或合夥。但考慮到香港地區市場的散戶佔比大約在20%左右(2019 年數據),此等限制可能主要會影響未來南下的理財客戶,避免盲目的投資行爲。
(2)針對市場質量,港交所建議爲SPAC 上市及SPAC 併購目標定下高門檻,將SPAC 首次發售時的最低集資門檻定爲10 億港元,確保SPAC 有足夠的資金來物色高質量的併購目標。美國的交易所沒有規定SPAC 首次公開發售集資的最低規模,但對上市市值有最低要求,納斯達克的全球市場板塊約5.83 億港元(資本市場板塊約3.88 億港元),紐交所約7.76 億港元(旗下的美國證券交易所約3.88 億港元)。
(3)針對市場吸引力,港交所對以上兩點的偏向性,基本限制了港交所對SPAC 發起人等參與方的吸引力。1)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市場不要求SPAC 發起人和董事具有特定資格或擁有任何牌照,而港交所對此有一定的要求,旨在讓更優秀的發起人所管理的SPAC 上市,建議發起人具有以下經驗,(a)連續三個財政年度或以上管理平均合共價值至少80億港元的資產,或(b)於目前或曾經爲恒生指數或同等旗艦指數成分股的發行人擔任高級行政職務。2)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等市場對第三方獨立投資無強制要求,而港交所建議要求SPAC 向外來獨立的PIPE 投資者取得資金以完成併購交易,並要求至少一名獨立PIPE 投資者的管理資產總值大於10 億港元。
投資建議:SPAC 是香港交易所重要的長期戰略基礎,維持“增持”評級從交易所股東的角度出發,SPAC 機制對於港交所而言,不只是一種區別於IPO 的上市渠道,更是港交所綁定市場資源的長期戰略基礎,包括各行業的公司高管和超級投資人。同時,現在的行業格局正在逐步變化:(1)在共同富裕的時代主題下,中國內地已經設立了第一家公司制的證券交易所,北京交易所,未來勢必會加大對中小優質企業的吸引力,包括中概股,或間接影響港交所的長期成長性;(2)在美國,納斯達克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已經在SPAC 的規則方面展開了競爭,爭取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儘量提升各參與方的操作靈活度,盡力去綁定市場資源,加速招攬優質企業上市。所以,當下港交所作爲中國在美元體系內的重要交易所,有充足的動機去利用SPAC 機制,綁定市場資源,以鎖定長期成長的資源基礎。
雖然近期股票市場的波動加劇,但從價值投資的角度出發,香港交易所的基本面非常堅挺,利好持續,長期成長的確定性強,所以我們維持“增持”評級,維持盈利預測,預計2021 年至2023 年的EPS 分別約11.26/13.78/16.50港元,維持51 倍的PE 目標倍數,對應2021 年的目標價爲574 港元。
風險提示:監管政策及貨幣政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