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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国华网安 公告编号:2021-041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證券代碼:000004 證券簡稱:國華網安 公告編號:2021-041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證券時報 ·  2021/09/08 02:15

原標題:證券代碼:000004 證券簡稱:國華網安公告編號:2021-041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訴訟進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重大訴訟的基本情況

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中國農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4月收到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書》,北京博恩君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恩君恆”)就公司原參股公司廣州華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華星”)債務清償一事起訴公司,請求判令公司對廣州華星尚未清償的11,178,082.32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號為(2019)粵0305民初2131號,詳見公司於2019年4月16日披露的《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17)。

此後,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粵0305民初2131號】,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博恩君恆的訴訟請求,由原告承擔本案受理費88,868.49元,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2日披露的《關於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09)。

隨後,公司收到博恩君恆的《民事上訴狀》,博恩君恆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民事判決書》【(2019)粵0305民初2131號】,改判支持上訴人博恩君恆的全部訴訟請求,即被上訴人(公司)對廣州華星尚未清償的11,178,082.32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且一審、二審訴訟費用均由公司承擔,詳見公司於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關於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11)。

二、判決情況

公司於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粵03民終13223號】,判決如下:駁回博恩君恆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88,868.49元,由上訴人博恩君恆負擔。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並未達到《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規定的重大訴訟事項披露標準。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內)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判決結果暫未對公司生產經營及利潤造成重大影響,公司將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0)粵03民終13223號】。

特此公告。

深圳國華網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一年九月八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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