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天房发展:2013年公司债券2020年度付息公告

天房發展:2013年公司債券2020年度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4/17 00:00

股票代码:600322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2302 债券简称:13天房债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2020年度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7 日

由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发行的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

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13 天房债

3、债券代码:122302

4、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7 年期(5+2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2014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8.90%,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24 日本期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不

做调整,仍为 8.90%

8、起息日:2014 年 4 月 25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权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4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5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权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

11、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8.90%,每手“13天房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

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00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4 月 24 日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 4 月 27 日(因 2020 年 4 月 25 日为节假日,付息

日顺延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天房债”公司债券

的持有人。2020 年 4 月 24 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

年 4 月 24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 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2个

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手“13天房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20元

(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3天房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

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

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发行人、主承销商、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 8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维成

联系人:张亮、王依渤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300050

网址:http://www.tffzgroup.cn

2、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国投金融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玫伶

联系电话:010-83321270

邮政编码:100033

3、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林森

联系电话:010-6653 8666

邮政编码:100033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 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