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已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及对董事
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
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
公司可转债发行事项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截止目前,本次可转债券发行事项尚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的顺
利进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
可转债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至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的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6 日)。
除延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
方案及授权范围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