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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关于“15华联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3/26 19:51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0-021

债券代码:112240 债券简称:15 华联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 华联债”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全部提案均获通过,无否决或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决议生效之日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包

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本次债券持有人,持

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

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6 日

3、召开方式:非现场会议

4、表决方式: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6 日 9:15-15:00

5、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9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 “15 华联债”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

理人)共 223 名,合计持有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 11,618,604 张,占本期未偿还债

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89.3739%,符合《新华联不动产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公司债券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要求,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15 华联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票 10,265,104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88.3506%;反对票 1,016,29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8.7471%;弃权票 337,21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9023%。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调整“15 华联债”债券持有人会议临时提案期限的议案》;

同意票 10,272,114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88.4109%;反对票 1,009,28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8.6868%;弃权票 337,21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9023%。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15 华联债”本息兑付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 9,813,084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 84.4601%;反对票 1,805,52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5.5399%;弃权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包括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律师、王源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募集说明

1 已于 2015 年 3 月更名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更名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风险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旗下四大文旅景区、乐园以及大

部分酒店、商场、售楼处在疫情期间均不同程度的暂停营业,严重影响了公司现

金流入,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全额兑付“15华联债”回售本金存在困难,为保障

投资者利益,公司召集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15华联债”本息兑付方案、

调整债券期限等事项,最终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因“新华联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担保人新华

联控股有限公司的信用级别下调至AA以下,触发了《新华联物业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说明书》约定的自动生效的加速清偿事件,公司分别与三名优先级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人和专项计划管理人就专项计划余额3.95亿元(不含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的加速清偿方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分期清偿的初步方案,具体方案以

专项计划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

华联债”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