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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关于“利欧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利歐股份:關於“利歐轉債”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3/24 00:0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28038 债券简称:利欧转债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欧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回售价格:100.003 元/张(含息税)

2、回售申报期:2020 年 3 月 24 日至 2020 年 3 月 25 日

3、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0 年 3 月 26 日

4、回售款划拨日:2020 年 3 月 27 日

5、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利欧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利欧转债”回售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 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数字营销云平台建设项目、大数据加工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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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化广告交易平台建设项目及泵(电机)智能制造基地技术改

造项目,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余额合计人民币 185,951.26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

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3 月 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利欧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 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

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 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利欧转债”第三年,即 2020 年 3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

的票面利率);t=1(2020 年 3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23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1/365=0.003 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利欧转债”回收价格为:100.003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①对于持有“利欧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02 元/张;②对于持有“利欧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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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值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03 元/张;③对于“利欧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应

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003 元/张。

4. 回售权利

“利欧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利欧转债”。债券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

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

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0 年 3 月 24 日至 3 月 25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

弃。

3.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利欧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报盘申请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利欧转债”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可转债赎回时间安排,“利欧转债”于 2020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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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月 17 日当天停止交易。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和 2020 年 3 月 17 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

告编号:2020-01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利欧转债”停止交易后,所有债券持有人仍可在 2020 年 3 月 30 日收市前申

请转股。2020 年 3 月 31 日当天,公司将以 100.02 元/张的价格赎回剩余未转股的“利

欧转债”。

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利欧转债”持有人发出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

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利欧转债”回售的申请;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

律意见书;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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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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