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债券代码:136974 债券简称:17 中工 Y1
债券代码:155867 债券简称:19 中工 Y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6 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摘牌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由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发行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支付
自 2019 年 3 月 17 日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
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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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债券简称:17 中工 Y1
(四)债券代码:136974
(五)发行总额:5.00 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3+N 年、6.00%
(七)起息日:2017 年 3 月 17 日
(八)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3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
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
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2020 年为本期债券第一个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因此 2020 年 3 月 17 日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2017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本次兑付方案
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可续期公司
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00%,每手
“17 中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派发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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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16 日(最后交易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四)摘牌日:2020 年 3 月 17 日
四、本次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0 年 3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中工 Y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最迟
将在本次还本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
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
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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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
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17 中工 Y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60.00 元(含税)。如居民企业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居民企业
自行承担。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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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
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荣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联系电话:010-82406718
邮政编码:10009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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