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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新能泰山:關於股份回購期限屆滿暨股份回購實施結果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2/29 00:00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0-00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方案》。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

限 公司关 于回购 部分社会 公众股 份的回 购报告 书》( 公告编 号:

2019-013),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现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公告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 日、2019 年 5 月 7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3 日、2019 年 10 月 10 日、2019 年 11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3 日和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山

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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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9-024、2019-041、2019-045、2019-046、2019-049、2019-055、

2019-063、2019-068、2019-070、2020-001、2020-003),并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和 2019 年 9 月 12 日分别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47)和《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

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详见公

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有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3,119,3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568%;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5.1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63 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2,601,373.16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

已披露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

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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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33,119,391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按照截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本次回购股

份全部锁定,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190,962 33.05% 459,310,353 35.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3,460,000 66.95% 830,340,609 64.38%

三、总股本 1,289,650,962 100.00% 1,289,650,962 100.00%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

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

的数量最大值为 6,043,800 股(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7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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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3 月 6 日)前五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0,608,686 股的 25%,即 15,152,171 股。

六、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33,119,391 股,根据《公司法》、《实

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的 10%-20%拟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 80%-90%拟用于转换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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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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