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
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
议》的相关约定,现就康美药业“18 康美 01”、“18 康美 04”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一、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康美药业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发布《关于未如期偿付“15 康美债”回售本金
及利息的公告》。公告显示,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资金付款通知》,“15 康美债”
公司债券的回售数量为 2,364,518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2,490,546,809.40 元
(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流动性
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回售款。
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的应付利息为 1,891,190.60 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未回售部分利息。”
二、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
定,广发证券作为“18 康美 01”、“18 康美 04”的受托管理人对上述事项面向
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就康美药业未如期偿付“15 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等事项
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广发证券作为“18 康美 01”、“18 康美 04”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
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为充分保障
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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