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交易对方 注册/通讯地址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楚天大道特
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
1号1A栋4层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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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
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
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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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5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5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7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9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9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9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10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意见 ............................... 11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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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农产品
农产品、上市公司、公司 指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福德国有资本
控股股东 指
运营有限公司
中农网、标的公司 指 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卓尔云商 指 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
交易双方 指 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指 农产品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
农产品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中农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 指 上市公司出售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
产出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指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所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大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所
评估机构、鹏信评估 指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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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优化,进一步集中资源,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
通过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直接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并最终确认卓尔云商供应
链(武汉)有限公司为交易对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通过直接与间接方
式持有中农网 30.9327%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中农网 8.36%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卓尔云商供应链(武汉)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鹏信评估出具的《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
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18]第
S084 号),本次评估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中农网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中农
网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148,000.00 万元,其
8.36%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 12,372.80 万元。
本次出售的交易标的的对价是以上述评估为基础,并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最终确定的对价为 3.07 亿元。
(三)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价款的支付
2019 年 5 月 6 日,农产品与卓尔云商就出售中农网 8.36%股权事项签署了需经
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关
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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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协议,除已缴纳的保证金等相
关款项外,其他剩余款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农产品、中农网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价格情况,相关
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农产品(2017年末/2017年度) 1,884,343.30 244,628.14 480,992.64
中农网(2017年末/2017年度) 1,002,646.63 3,253,392.15 78,649.99
中农网8.36%股权 83,821.26 271,983.58 6,575.14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成交额较高
4.45% 111.18% 1.37%
者占农产品相应指标比重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卓尔云商,卓尔云商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
(四)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为农产品出售其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交易完成后中农
网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不涉及
债权债务的转移。
本次交易为农产品出售其直接持有的中农网8.36%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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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批准情况
(一)农产品的批准与授权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中农网 8.36%股权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
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
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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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
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
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针对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5 月 29 日,农产品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2018 年 12 月,卓尔云商股东出具书面决定,同意卓尔云商购买农产品转让的
中农网 8.36%股权。
(三)标的资产内部批准与授权
2018 年 10 月 11 日,中农网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农产品将所持中农网 8.36%股
权公开挂牌转让,中农网其他股东均同意放弃该等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持有中农网
8.36%股权已过户至卓尔云商名下,上市公司仍持有标的公司 30.9327%的股权。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17 年 6 月 27 日,卓尔云商与农产品签署了《关于收购中农网股权的框架性协
议》,并于签署当日一次性向公司现金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作为诚意金,
该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019 年 1 月 7 日,卓尔云商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保证金 3,00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已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转入农产品账户。
2019 年 6 月 12 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 4,000 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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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1 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 8,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收到卓尔云商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 10,700 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卓尔云商已累积向农产品支付了 30,700 万元,交
易对价已全部支付。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资产交割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有关资
产的权属情况、历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
员的调整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农产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发生变更。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因本次
资产出售而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为《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8.36%股权之股权
转让协议》及《关于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 8.36%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截止本报告
出具日,交易各方已履行了各自义务。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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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及各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重组期间不减持
公司等方面均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刊登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款项已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已完
成,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主要事项如下:
1、中农网过渡期间损益由农产品承担或享有,审计机构应当在过渡期间结束后
的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结果;且双方应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结果后 10 个工作日
内进行结算并支付。
2、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承诺方签署了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承诺
方将继续履行因本次交易作出的承诺事项。
3、各方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其他权利义务。
4、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
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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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及实施过程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已转移至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已
经完成,标的资产的对价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3、本次交易交割过程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交易标的的资
产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次交易方案中未涉及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事宜。
5、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
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7、交易各方履行相关协议和承诺等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
大法律障碍和风险。”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发表意见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农产品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
组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具备实施
的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情况下,其他相关后续事项的履行亦不存在
重大法律障碍和实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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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备查文件
1、经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中农网有限公司股权过户证明。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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