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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美:关于未如期偿付“15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ST Kangmei: Announcement on the failure to repay the resale principal and interest of “15 Kangmei Bonds” as scheduled

SZSI ·  Feb 3, 2020 00:00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0-014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 康美 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 康美 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如期偿付“15 康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债券回售资金发放日为 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未如期偿付“15 康

美债”回售本金及利息,正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公司将依法依规实施方

案,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发行了 2015 年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15 康美债”或“本期债券”)未如期偿付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

利息,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康美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223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4 亿元。

5、发行主体: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5.33%,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

1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

存续期前 5 年内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可行使上调票面

利率选择权,上调票面利率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投资者可选择是否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如投资者选择继续

持有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

利率水平。

8、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9、起息日:2015 年 1 月 27 日。

10、付息日: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 月 2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的 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1、兑付日:2022 年 1 月 27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B,本

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B。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登记托管和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未如期偿付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情况

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资金付款通知》,“15 康美债”

公司债券的回售数量为 2,364,518 手,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2,490,546,809.40 元

(含利息),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流动性

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本期债券的回售款。

本期债券未回售部分的应付利息为 1,891,190.60 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未如期偿付未回售部分利息。

三、公司债券后续安排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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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继续全力筹措资金,如因流动性资金较为紧张,仍未如期偿付本期债

券部分回售款和未回售部分利息。针对本期债券,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包含:

1、进一步完善差异化支付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方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公

司承担,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落实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

作,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络方式;

3、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4、通过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资产变现等途径补充、获取偿债资金;

5、在“15 康美债”债券本息完全偿付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

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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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nslation is provided by third-party softw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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