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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渤海股份:關於全資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方案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1/23 00:00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水业”)为渤海水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滨海水业的控

股股东,占股 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海水业实际

经营情况,滨海水业拟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办理全资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

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发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海水业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滨海水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行董事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以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在公司债券获准发行

后,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

行董事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本次发行可以为单一期限

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行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

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行董事与主承销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6、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行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行

董事根据子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本次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不向公司股东

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滨海

水业执行董事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滨海水业将及时向深

圳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

行董事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12、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滨海水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障措施:

(1)不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

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4)与发行本

次公司债券相关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具体采取何种保障措施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滨海水业执行董事在实施时根据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决定。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全

资子公司滨海水业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原则下及范围内,从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出

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子公司和市场的

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改、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

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

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

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其股东大会确定的

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具有法律效

力的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

律文件;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7)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

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

续开展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上述(1)至(9)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由滨海水业执行董事具体办理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债券审批效率高,募集资金用途灵活,且成本较低。本次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稳步健

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全资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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