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大悦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悅城: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深證信A股 ·  2020/01/04 00:00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悦城

股票代码:000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

住 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通讯地址: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 262 号中粮大厦 33 楼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悦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其在大悦城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粮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完成后,总股本从3,925,870,338股变更为4,286,313,339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粮集团持股数量不变(857,354,140股),但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至20.00%,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毅持股数量不变(2,112,138,742股),但持股

比例被 动稀释 至49.28%。因 中粮 集团及 其一 致行动 人明 毅持股 权益 合计从

75.64%被动稀释至69.28%,变动比例超过5%,故进行相关权益变动披露。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一、权益变动目的................................................................................................. 7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大悦城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悦城股份情况.........................................................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悦城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大悦城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1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大悦城、上市公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中粮集团、信息披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露义务人一

明毅、信息披露义

Vibrant Oak Limited,中文名称为“明毅有限公司”

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明毅、中粮集团

COFCO (Hong Kong) Limited,中文名称为“中粮集团(香港)

中粮香港

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

大悦城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金、本次非公开发

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除非有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

在差异。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中粮集团

公司名称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00414N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119199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吕军

成立日期 1983 年 7 月 6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

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4 日);

境外期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 2020

年 11 月 22 日);进出口业务(自营及代理);从事对外

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间 1983 年 7 月 6 日至长期

股东 国务院国资委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8 号

邮政编码 100020

联系电话 86-10-85006688

(二)明毅

公司名称 Vibrant Oak Limited(明毅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 1951314

授权可发行股份数量 2,200,000,000股

实际已发行股份数量 2,035,284,843股

注册地 英属维尔京群岛

成立日期 2017年7月19日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毅及中粮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中粮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地区居留权

吕军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于旭波 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柳丁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欧阳谦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金丹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罗东江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齐晓飞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朗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骆家駹 总会计师 中国 中国 否

栾日成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周政 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集团纪检监

徐爱生 中国 中国 否

察组组长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毅的董事(未设置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现任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地区居留权

周政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李文耀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4

骆家駹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除大悦城外,中粮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1

序号 持股单位 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

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透过旗下附属公司从

1 中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74.10

(00506.HK) 事饮料业务

从事油籽加工、生产及

Wide Smart Holdings Limited 50.97

销售。加工及买卖大

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

2 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8.91 米、小麦加工,以及生

(00606.HK)

产及销售酿造原料的

Jumbo Profit International Limited 0.86 公司

中粮乳业投资有限公司 23.83 从事优质奶制品(包括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液态奶类产品、冰淇

3

亘达有限公司 (02319.HK) 7.52 淋、配方奶粉及其他产

品)的制造与分销

从事包装产品(包括饮

料罐、食品罐、喷雾罐、

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 金属盖、印刷及涂层镀

4 中国食品(控股)有限公司 28.48

(00906.HK) 锡铁皮、铁桶、圆形及

方形罐,以及塑料包

装)的制造

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及

明晖国际有限公司 27.64 屠宰分割、生鲜猪肉及

中粮肉食控股有限公司

5 肉制品生产、经销与销

(01610.HK)

售,及肉类产品进口分

中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26 销

中纺盈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3.46 圆筒针织面料生产商

福田实业(集团)有限 之一,提供针织、染色、

6

中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00420.HK) 2.77 印花及整理等高度垂

直之综合服务

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

Future Discovery Limited 37.58

中国现代牧业控股有限 原料奶以及自有品牌

7

公司(01117.HK) 液态奶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20.57

1

此处持股比例系通过持股单位最终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5

1

持股比例

序号 持股单位 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

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

雅士利国际控股有限公

8 中国蒙牛国际有限公司 51.04 奶粉及其他食品及营

司(01230.HK)

养品的生产销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 食糖行业、番茄行业

9 中粮集团 50.73

公司(600737.SH)

从事生物工程的科研

COFCO Bio-chemical Investment

47.80 开发、生物能源和生物

Co., Ltd.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10 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

公司(000930.SZ)

销售等

大耀香港有限公司 8.23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生产和销售白酒

11 中皇有限公司 31.00

(000799.SZ) 系列产品

从事开发、经营、销售、

大悦城 64.18

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 出租及管理综合体和

12

(00207.HK) 商用物业的大型商业

得茂有限公司 2.58

地产开发商及运营商

主要通过下属企业开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13 中粮集团 62.78 展信托、期货、寿险、

公司(002423.SZ)

银行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大悦城外,明毅在境内、境外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大悦城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发行股份总数

360,443,001 股。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大悦城本次非公开发行,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大悦城的直接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导致中粮集团持股比例由 21.84%被

动稀释至 20.00%,明毅持股比例由 53.80%被动稀释至 49.28%,中粮集团及明毅

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75.64%被动稀释至 69.28%。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大悦城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

内增持、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大悦城之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增持或处置大悦城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悦城股份情况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粮集团持有上市公司857,354,140股,占比21.84%;明毅

持有上市公司2,112,138,742股,占比53.80%。中粮集团及明毅作为一致行动人持

有上市公司2,969,492,882股,占比75.6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登记后,大悦城的总股本从3,925,870,338股变更为

4,286,313,339股,中粮集团及明毅持有大悦城股份保持不变,分别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4,286,313,339股的20.00%及49.28%,合计占比69.28%,股比被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悦城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粮集团持有的大悦城857,354,140股股票均为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悦城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中粮集

团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本公司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因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

致增持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明毅持有的大悦城2,112,138,742股股票均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在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悦城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大悦城向明

毅购买资产发行2,112,138,742股已于2019年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

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明毅作出的相关承诺:“1、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

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明毅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

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减值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如有)进行回购或赠送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明毅因本次发行

8

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大悦城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所述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大悦城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大悦城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吕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文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吕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文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大 悦 城控 股集 团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大悦城 股票代码 000031

中 粮 集团 有限 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市

司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有√(明毅有限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公司)

变化 生变化□ 无□

不变,持股比例被

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857,354,14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21.84%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857,354,140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20.00%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增持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 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18

基本情况

大 悦 城控 股集 团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大悦城 股票代码 0000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明毅有限公司 开曼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有√(中粮集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限公司)

变化 生变化□ 无□

不变,持股比例被

动减少√

是√(截至本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书签署之日,为上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市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否√

东 东) 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被动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2,112,138,742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53.8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2,112,138,742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49.28%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增持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否√

清偿其对公 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20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吕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21

(本页无正文,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明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文耀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22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