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向日葵: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向日葵:關於重大資產出售相關方出具承諾事項的公告

深證信A股 ·  2020/01/03 01:45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0—001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

“向日葵”)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修订)等相关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公司将持有的绍兴向日光电新能源研究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向日光电”)100%股权、浙江向日葵聚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聚辉新能源”)100%股权分别以人民币 1 元、239,000,000 元转让予绍兴

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投资”),向日葵投资以现金方式支付

全部交易对价。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组织

实施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上市公司及/或 关于所提供信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全体董事、监 息真实性、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事、高级管理 确性、完整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人员 承诺函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保证就本次交易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就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本公司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三、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并保证该等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公司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

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

有效性。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关于合法合规 二、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违

情况之承诺函 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

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

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七、本公司最近两年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八、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九、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

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

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关于拟出售资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产权属清晰的

一、本公司真实持有向日光电、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本

承诺函

公司对向日光电、聚辉新能源已依法履行全部出资义务,该等股权

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出资到位,本公司依法享有该等股

权的全部法律权益。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二、本公司所持有的向日光电、聚辉新能源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委

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及任何其他可能使本公司持有的向日

光电、聚辉新能源股权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的情况。

三、本公司所持向日光电、聚辉新能源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

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

结、查封、拍卖本公司持有该等股权之情形,亦不存在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况,相关股权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

为向日光电、聚辉新能源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可能

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为向日光电、聚辉新能源承担债务的

事件。

五、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本

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不存在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关于加强与

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

上市公司重大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资产重组相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股票异常交易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

监管的暂行规

方及上述主体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

定》第十三条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规定情形的承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为本次

诺函

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均不

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

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 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全体董监高关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于所提供信息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真实性、准确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

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诺函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向日葵披露有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

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向日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向日葵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于公司本次 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交易填补被摊 一、本承诺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薄即期回报措 东的合法权益。

施能够得到切 二、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实履行之承诺 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函 三、本承诺人承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进行约束。

四、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五、本承诺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

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六、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七、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本人承

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作出承诺。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

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纪律管理措施。

八、本承诺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

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

的有效性。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于任职资格 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之承诺函 本承诺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形。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有的

关于本次重组 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首次公告之日 易”)

起至实施完毕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期间,不存在 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本人自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

股份减持计划 有关事项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

的承诺函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承诺。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关于不存在 次交易”)。

《关于加强与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上市公司重大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

资产重组相关 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

股票异常交易 况。

监管的暂行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

定》第十三条 月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规定情形的承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交易对方

诺函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关于近五年未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受过处罚或涉 次交易”)。

及重大经济纠 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

纷及诚信情况 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法违规遭受处罚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及诚信

的承诺函 情况出具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

一、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

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如违反上述声明,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关于所提供信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息真实性、准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确性、完整性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承诺函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

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如

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所提供信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控股股东、实 息真实性、准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际控制人 确性、完整性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

承诺函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向日葵披露有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

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向日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向日葵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关于保障上市 一、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一)保证上市公司的

公司独立性之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

承诺函 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二)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本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二、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一)保证上市公

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二)保

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

用的情形。

三、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一)保证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

务会计制度。(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

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四)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

四、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一)保证上市公司建

立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二)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一)保证上市公司拥

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

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二)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

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三)保证承诺人及承诺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四)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关于避免同业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竞争之承诺函

次交易”)。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企

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在本次交易后,本承诺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

控制人之一的企业,也不会存在下列情形:(一)以任何形式从事

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二)以任何形式支持向日

葵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从事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

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以其它方式介入任何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

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除前述承诺之外,本承诺人进一步保证:(一)将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向日葵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

面的独立性;(二)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

权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向日葵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三)将不利用向日葵股东的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

害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权益的活动;(四)如向日葵认定本人或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

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

让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向日葵及其控股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向日

葵及其控股企业的利益。

四、本承诺人承诺对因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向日葵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合规性之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承诺函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承诺人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

司出售其所持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承诺人保证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日葵《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充分尊重向日葵的独立法人地

位,保障向日葵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二、本承诺人保证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向日葵及其控制的企业

关于减少和规

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向日葵及其控制的企

范关联交易之

业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承诺函

三、本承诺人保证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向日葵及其控制的

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

合法程序,按照向日葵《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

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向日葵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本承诺人保证对因其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向日

葵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关于本次交易 为保障贵司股权转让款的实现,本人应债务人的要求,自愿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款项的担保函 贵司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承诺遵守以下条款,出具本担保函: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两年,自债务人依《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最

后一期股权转让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股权转让款合计 239,000,001 元。

四、担保范围:贵司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股权转让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

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五、被担保的主合同:本担保函所针对的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的补充协议;贵司与债务人变更、修改

主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修改合同金额、标的、地点、合

同期限等),无需征得本人同意,本人对此不持异议,本人仍应按

本担保函的约定向贵司承诺连带保证责任。

六、债务人违反上述主合同及其项下文书的任一约定和/或未

及时向贵司支付款项、交付货物等,本人应在贵司通知送达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向贵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按通知的金额、

方式向贵司支付所有应支付款项。

七、本人确认:自本担保函签署之日起,在保证期间,贵司许

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本人书面同意,否则,本人对未经

本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有的

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不存在股份减 易”)

持计划的承诺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出售方的控股股东,特作出如下

承诺:本人自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之日起至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份,也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特此承诺。

鉴于向日葵拟通过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向日葵投资出售其所持

有的聚辉新能源 100%的股权和向日光电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关于所提供信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息真实性、准 二、本承诺人声明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标的公司

确性、完整性 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

承诺函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

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

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承诺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发生的

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3 日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以上內容僅用作資訊或教育之目的,不構成與富途相關的任何投資建議。富途竭力但無法保證上述全部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原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