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 东方 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6
回售简称:东方回售
回售价格:100 元/张
回售申报期: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仅限交易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10,000 手(1 手为 10 张)
回售金额:110,000,000 元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 年 1 月 31 日(原资金发放日为 2020 年 1 月 29 日,遇法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东方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07)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东方 01”票面利率不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9-108),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和 2019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东方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1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东方 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111)和《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 东方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9-112)。
“19 东方 01”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即 2019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仅限交易日)进行回售申报,将持有的“19 东方 01”公司债券按面值全部
1
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回售价格为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9
东方 01”公司债券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10,000 手,回售金额为 110,000,000 元(不
含利息),回售金额占本期债券总规模的 22%。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
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020 年 1 月 31 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回售申报的“19 东方 01”
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