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9-52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江门北街发电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7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门北街发电厂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门嘉泰”)转让公司持有的江门北街发电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街电厂”或“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以评估结
果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交易对价定为 4,645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 江门市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会路 18 号 5 座 301 自编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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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赵文荣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53LT889D
货运代理,产业园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
主营业务
营,物业租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投资咨询服务。
江门市顺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江门市嘉禾投资
主要股东 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股权,江门市腾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
2、江门嘉泰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
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江门嘉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对方控股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江门嘉泰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控股方为江门市顺泰投资置业有限
公司,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至 2018 年 12 月末,江门市顺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3,36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0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北街电厂 100%股权。上述资产的产权清晰,不
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北街电厂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街电厂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门北街发电厂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三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施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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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人民币 3,169.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4193941236U
经营范围 发电、蒸汽(仅限于向生产性企业销售)
主要股东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北街电厂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71.55 3,075.55
负债总额 190.84 183.08
资产净额 3,180.70 2,892.47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67.16 530.44
营业利润 374.11 -116.40
净利润 288.23 -174.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41.28 -112.58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广会审字[2019] G19026330030号审计报告。
3、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
字[2019]第338号《资产评估报告》,北街电厂的总资产账面值为人
民币3,371.55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580.94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
1,209.39万元,增幅35.87%;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190.85万元,评估
值为人民币190.85万元,评估减值0.00万元,减幅0.00%;净资产账
面值为人民币3,180.71万元,评估值为人民币4,390.09万元,评估增
值人民币1,209.38万元,增幅38.02%。
据 此,截 至 2019年 9月 30日 ,北街 电厂股 东全 部权益 价值 为
4,390.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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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为北街电厂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北街电厂
理财,以及其他北街电厂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
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江门嘉泰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及相关事项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
下简称“标的股权”)。
2、转让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 4,645 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
一次性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4,645 万元。
3、产权交割及交易完成后权证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协商和共同配合在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天内办理标的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含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
乙方指定的人)及目标公司所有权证、文件和资产的交割手续。本次
交易如涉及相关审批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办理完成。
4、其它重要事项
(1)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到本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乙方承担和享有,甲乙双方不得对已达
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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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和支付。
5、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
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
即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
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①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②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况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
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③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
为避免损失、实现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④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
方。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
算。逾期付款超过 10 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交易总价款的 30%承担
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并有权解除合同。
(3)若目标公司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对目标
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相应赔偿金。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共同办理权证变更或未按约定向乙方
交割目标公司所有权证、文件和资产的,每逾期一日,按交易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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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办理或交割材料超过 10 日的,乙方有权
解除本合同。若乙方明确书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本合同交
易价款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有证据证明,因行政机关办
理权证变更业务延长或法定节假日等不可抗因素,致使甲方逾期的,
甲方知会乙方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6、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
六、本次北街电厂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北街电厂已于 2018 年底停止燃煤
发电及生产蒸汽,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来也不可能重新恢复生产,
只能等待政府对该区域实施“三旧”改造,按照未来相关政策享受土
地出让分成收入。但近期北街电厂、广东江门生物技术开发中心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中心”)所处片区的城市规划调整及相关因素
变化对北街电厂所处地块未来价值提升及变现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
一是政府规划沿西江边建设一条城央绿廊景观大道,将占用北街电厂
部分土地,未来北街电厂列入“三旧”改造的土地面积有所减少;二
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制约,北街电厂原主要供应蒸汽的两大重点化工企
业异地搬迁计划至今无法落实,“三旧”改造时间无法确定。
同时,公司已实施向军工领域战略转型,并将围绕军工相关领域
开展产业整合。通过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可以回笼部分现金,
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加快向军工领域的转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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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北街电厂 100%股权转让工作于 2019 年 12 月完成,从 2020
年起,北街电厂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北街电厂已停止
生产,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现仅靠收取租金作为经营收入。根据
广 东 正 中 珠 江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 审 计 报 告 》( 广 会 审 字
[2019]G19026330030号),北街电厂 2018年度营业收入 530.44万元,
净利润-174.30 万元;2019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 367.16 万元,净利
润 288.23 万元。公司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后,对公司的营业收入
及净利润影响很小。经初步核算,公司本次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
对公司 2019 年度损益的影响约 1,300 万元,具体影响数据以会计师
年度审计确认为准。
经过了解,江门嘉泰为新成立企业,但其股东及相关方财务状况
良好,业务领域较广,抗风险能力较强。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将原持
有的生物中心 45%股权转让给江门嘉泰,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
良好,交易对方及相关方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拟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
有利于公司增加资金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
实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北街电厂股权转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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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北街电厂股权转让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江门北街
发电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后公司可回笼部分现金,
有利于公司向军工领域的转型工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转让北街电厂 10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
字[2019] G19026330030 号审计报告;
5、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9]第
338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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