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19-05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 日,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披露了《关
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因上海聚品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执行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18)辽民初字第 41 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兴乐集团有限公
司所持公司 2 亿股股票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依法过户至康南科技。但因兴乐
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康南科技在异议
审查期间暂不转让公司股票,并将康南科技所持公司 2 亿股股票协助执行冻
结,冻结期限 36 个月。
二、进展情况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康南科技《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辽 01 执异 948 号执行裁定,驳回兴
乐集团的异议请求。兴乐集团不服该执行裁定已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议。近日,康南科技从法院获悉:针对兴乐集团提出的复议申请,辽宁省高级
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辽执复 502 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兴乐集团的复议申请,
维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 01 执异 948 号执行裁定。辽宁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2019)辽执复 502 号执行裁定为兴乐集团执行异议案件的终审裁定。
康南科技已在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股票解除冻结事宜,有实质性进
展后,将及时函告公司。
三、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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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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