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 2019-089
债券代码:136814 债券简称:16 京运 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京运 02”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摘牌日: 2019 年 12 月 11 日
2019 年 11 月 1 日,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
“公司”)披露了《关于“16 京运 02”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临 2019-077),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
“16 京运 02”的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1,199,999 手(1 手为 1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 1,199,999,000 元(不含利息)。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
京运 02”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 1 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16 京运 02”2019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相关内容,由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发行的北京京运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 1,000 元并支付自 2019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
为了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及利息,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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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京运 02(136814)。
3、发行总额:人民币 12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债券票面利率为 3.98%,未
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 7.3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2016 年 11 月 3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若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1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 年 11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集
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情况
(一)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三)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
(四)本金兑付金额: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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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息期限:2019 年 11 月 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共计 38 天。
(六)利率: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7.30%。
(七)每千元债券兑付金额=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每千元债券应计利息
其中每千元债券兑付净价=1,000 元;
每千元债券应计利息=1,000*7.30%*38/365=7.60 元(含税)(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结算数为准);
每千元债券兑付金额=1,000+7.60=1,007.60 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结算数为准)。
三、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6 京运 02”持有人。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
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个
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期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
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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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
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
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
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 号
法定代表人:冯焕培
联系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158 号
联系人:赵曦瑞
电话:010-80803979
传真:010-80803016-8298
邮编:100176
2、主承销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华大厦 14 层
联系人:王琪斯
4/5
电话:010-68537968
传真:010-68588093
邮编: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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