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股票简称:三爱富 股票代码:60063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告编号:2019-053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预案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
资产出售预案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对重组预案及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
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
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预案及预
案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属于不需行政许可的事项,交易对方将根据国有产权公开
挂牌程序确定,挂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
将在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程序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
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本预案摘要所述重大资产出售尚需取得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是否批准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引致的风险提请投资
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
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顾问。
本预案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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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交易对方承诺
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三爱富(常熟)
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的交易对方尚不确定。
待交易对方最终确认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和声明,
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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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目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承诺 ............................................................................................................... 3
目录 ............................................................................................................................... 4
释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6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不构成重组
上市................................................................................................................................ 6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8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8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9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9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10
八、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的股份减持计划.......................................................................................................... 15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16
重大风险提示 ............................................................................................................. 19
一、交易相关风险.............................................................................................. 19
二、经营风险...................................................................................................... 20
三、其他风险...................................................................................................... 20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 2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23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4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5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不构成重组
上市.............................................................................................................................. 32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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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释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三爱富、公司、本公司、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中文发集团、控股股东 指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
常熟四氟分厂 指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四氟分厂
常熟新材料 指 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材料销售 指 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产权交易合同》 指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资产 指 公司持有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100%股权
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
标的公司 指
售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公司出售持有的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100%
指
出售 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联交所 指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重组预案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本预案摘要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 指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金元证券 指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中京民信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
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预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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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
相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 100%股权。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华
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
(2019)第 394 号)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三爱富
(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
第 39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常熟新材料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为 19,100.34 万元,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737.07 万元。公司将以
上述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在上海联交所公
开挂牌转让。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最终的交易对方和最终的交易价格将根据国有产权
公开挂牌程序确定,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上述交易对方和交易
价格的最终结果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如公开挂牌未能征集到符合条
件的交易对方或未能成交,则公司将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标的资产的后续处置事
宜。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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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
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三爱富将其常熟四氟分厂固定资产
及在建工程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并组织实施竞价,转让金额为公开挂牌价
2,512 万元,账面价值为 2,497.56 万元。2019 年 1 月 28 日,本次交易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常熟四氟分厂所出售的资产为化工类资产,与本
次交易均属于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出售,应纳入累计数计算相
应数额。
根据 2018 年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相关指标
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合计) 常熟四氟分厂 三爱富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7,094.49 2,497.56 349,272.76 14.20%
资产净额 22,026.08 — 306,949.30 7.18%
营业收入 92,213.78 — 166,357.85 55.43%
注 1:标的资产的数据取自常熟新材料与新材料销售 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注 2:三爱富的数据取自 2018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注 3:资产净额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4:常熟四氟分厂出售资产为不涉及负债的非股权资产,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
值为准;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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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上市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且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文发集团,
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交易以现金支付,不涉及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
四、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 100%
股权。根据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出具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及的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
信评报字(2019)第 394 号)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
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
字(2019)第 39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常熟新材料全部
权益的评估值为 19,100.34 万元,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737.07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常熟新材料 100% 17,845.34 19,100.34 1,255.00 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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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销售 100% 2,600.80 2,737.07 136.26 5.24
合计 - 20,446.14 21,837.41 1,391.26 6.8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2018 年 1 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氟化工转变为文化教育
和氟化工双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大幅降低氟化工业务比重,
集中资源经营效益较好的文化教育业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快速回笼资金,
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有利于公司进一
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主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挂
牌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16 日,中文发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化工资产置出
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22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获得中国国新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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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
出售资产的审计、评估报告,并审议通过正式挂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预案等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标的资产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协议;
2.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它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上述审批/备案取得之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将及时提交本次重组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
同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是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均
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并且在签署之后未
关于所提 上市公司
发生任何变化。
供信息真
2.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实性、准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资料和信息的
确性和完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整性的声
1.保证对编制本次重组信息披露以及申请文件所提供的信息和
明与承诺
材料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控股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股东
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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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三爱
富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若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
投资者赔偿安排。
1.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
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上市公司董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
事、监事、高
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级管理人员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交本次交易所需
要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
是纸质版或电子版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完整,有关副本材料
标的公司及其
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
董事、监事、
实、有效,并且在签署之后未发生任何变化。
高级管理人员
2.本企业保证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该等资料和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
不存在减 控股股东 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
持情况或 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
减持计划 份。
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 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事、监事、高 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
级管理人员 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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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
上市公司及其
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董事、监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关于不存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
在不得参
控股股东及其 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与上市公
董事、监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司重大资
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
产重组情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形的承诺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涉
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
标的资产及其
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
董事、监事、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不存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 1.本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三爱富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
行动人对 利能力,符合三爱富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
本次重组 2.本公司同意三爱富本次重组,并将支持三爱富本次重组的实
的原则性 施。
意见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关于保持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公司法》、
独立性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承诺函
一关联方披露》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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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存在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
事任免决定的情形。如未来本公司继续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
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本公司保证通过合法程序进
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
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
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
方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
联方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兼
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
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本承诺函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关于避免 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及
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 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机
的承诺函 会,应立即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并尽力促使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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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收到该通知的 30
日内,有权以书面形式将参与上述业务机会的意向通知本公
司,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无偿将该新业务机
会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如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因任何原因决定不从事有关的新业务,应及时通知本公
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的新业
务。
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放弃前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该等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竞争的新业务时,本公司
将给予上市公司选择权,即在适用法律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有权随时一次性
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
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
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
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
受让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
的优先受让权。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参与出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且
对该等机构不具备实际控制力且不参与该等机构经营管理的,
不受上述承诺约束;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参与出资
的股权投资机构且对该等机构具备实际控制力或参与该等机
构经营管理,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
构成直接竞争的投资,对该等投资没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本公司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和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能力损害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与上
关于减少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
并规范关
控股股东 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
联交易的
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法签署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
承诺函
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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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关于重大
上市公司及其 4.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资产重组
董事、监事、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若干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
的承诺函
5.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向第三人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6.本人在公司筹划本次重组事项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7.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其他内幕交易的情形;
8.本人保证在本次重组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
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八、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
重组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中文发集团出具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1.本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三爱富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
三爱富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同意三爱富本次重组,并将支持三爱富本次重组的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自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
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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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
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
衍生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起至本次
重组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如下:
“上市公司自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
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人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
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
股份。”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已经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
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
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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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公司在本次交易进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预案摘要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主要协议、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进行进一步审议和表决。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
会前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提示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将遵守《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 号)
等相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将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对于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
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的公开挂牌价格将不低
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
报告结果,且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确保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定价公
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
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保障本次
交易公允、公平、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预案摘要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将在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程序确定最终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后,编制重
组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五)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表决时,上市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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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投票方式将
另行公告。
(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继续遵循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政策,积极对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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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出售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
预案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关注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筹划确定本次
交易的过程中,已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
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导致本
次交易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
此外,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联交所挂牌并确定受让
方和交易价格、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
准或核准并最终得以成功实施的时间面临着不确定性,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
交易失败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风险
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上海联交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
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剩余部分由受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签署交易合同后,若交易对方在约定
时间内无法筹集足额资金,则本次交易价款存在不能按时支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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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二、经营风险
(一)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经营规模下降风险
为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剥离部分氟化工相关的资产,聚焦文化教育业务。尽管标的资产的
资产、负债规模占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比重不高,但标的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因此,公司出售标的资产后存在经营规模下降的风险。
(二)因出售资产而带来的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和业绩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自 2018 年初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保持“文化教育”板块和“氟化工”
板块双主业的业务发展态势。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剥离部分氟化工板块业务,公司
主营业务由双主业转变为以文化教育业务为主,氟化工业务为辅,公司主营业务
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尽管上市公司在文化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品牌、技术研发、
渠道以及股东资源优势,但仍面临文化教育行业市场竞争的风险,因此,公司存
在主营业务结构变化和收入下降所带来的业绩波动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
此外,股票价格波动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预
期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的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
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标的资产涉及的房产存在权属瑕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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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 100%股权,该
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常熟新材料部分房
产存在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重组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一、常熟新材料”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
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权属瑕
疵风险。
(三)标的公司资金往来的偿还风险
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常熟新材料对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 298.99
万元,应付账款 627.73 万元,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
限公司应付借款本息 304.36 万元,应付账款 246.95 万元。标的公司新材料销
售对上市公司应付利息 343.52 万元,应付借款本金 15,400 万元,应付账款
5,074.54 万元。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标的公司常熟新材料对上市公司应付账款 627.73
万元,其他应付款 195.66 万元,标的公司常熟新材料对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振氟
新材料应付账款 160.16 万元。标的公司新材料销售对上市公司应付利息 482.51
万元,应付借款本金 5,400 万元,应付账款 5,074.54 万元。
本次交易条件中对该资金往来事项做了约定:受让方应承诺,如新材料销售、
常熟新材料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未偿还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常熟三爱
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本息及应付款项,则受让方于签订产权交易合
同后 5 日内协助新材料销售及常熟新材料支付上述款项,并为新材料销售、常熟
新材料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新材料销售、常熟新材料未能及时归
还上述款项,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交割进度,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 2019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
格以公开挂牌确定的结果为准。由于评估过程的各种假设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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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的波动、产业政策的变化、市
场竞争环境改变等情况,而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
请投资者注意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五)不可抗力风险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控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公
司的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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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聚焦文化教育业务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升,文化、教育已经成为人
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精神需求之一。上市公司以“建设一流企业,助力教育现
代化”为使命,专注于教育信息化、区域智慧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的投资、
建设与运营服务,致力于打造中国文化教育产业的央企领军品牌。上市公司坚持
服务教育现代化的企业定位,紧紧围绕教育信息化 2.0 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教
育信息化发展趋势,全面实施“三三六战略”,努力打造支撑全局发展的研究能力、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整合能力、具有强大渠道资源和金融支撑的全国销售能
力的教育信息化企业,使公司成为理念引领、技术领先、服务优质、布局多元的
教育现代化服务新央企。
2.近年来文化教育行业发展迅速,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近年来,我国文化、教育产业增加值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2005 年至 2018
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8.9%1,高于同期 GDP 现价年均增速 6.9 个百分点。
另一方面,国家对文化产业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到 2020
年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在文化教育产业发展中,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教育信
息化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推进
教育现代化的有效手段,近年来获得了国家的高度重视,相关支持政策持续出台。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明确提出要求:加
快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
1
数据来源: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产业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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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 2020 年,建设覆盖城乡各级各
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在上述背景下,上市公司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调整及战略发展的需
要,统筹考虑保持持续盈利能力及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的基础上,聚焦发展文
化教育主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在公司氟化工业务经营不确定和文化教育行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决定
出售部分氟化工相关的资产,聚焦文化教育业务。
本次交易结束后,公司将基于在文化教育业务的品牌、技术研发、渠道以及
股东资源的优势,着力发展盈利能力更强、市场前景更好的文化教育业务,不断
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市场投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产品的竞争优势。本
次交易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调整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公
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转型升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
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主业。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挂
牌交易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16 日,中文发集团董事会决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化工资产置出
的议案;
2019 年 11 月 22 日,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获得中国国新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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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拟
出售资产的审计、评估报告,并审议通过正式挂牌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预案等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
于:
1.标的资产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确定受让方和交易价格,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协议;
2.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它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如需)。
上述审批/备案取得之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上述审批及最终取得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
100%股权。
(二)交易方式
公司在上海联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上述标的资产,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 100%股权分开独立挂牌。依据公开挂牌转让最终的成
交结果,由交易对方将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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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三)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标的资产,标的
资产的挂牌价格将不低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
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且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华
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
(2019)第 394 号)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三爱富
(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
第 395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常熟新材料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为 19,100.34 万元,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737.07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国新对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值的备
案,常熟新材料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为 19,100.34 万元,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
备案的评估值为 2,737.07 万元。
(五)交易保证金安排及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应根据上海联交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交
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
剩余部分由受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支付。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且不存在
违规违约情形的,保证金将原额予以返还。
(六)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关于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印
花税、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用、评估费及审计费用、上海联交所收取的交易费用
及其他与本次标的资产转让相关费用,且该等费用不应包含在交易价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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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七)交易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
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
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
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
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6,551.22 万元(挂牌价格
的 30%)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中常熟新材料保证金 5,730.10 万元,
新材料销售保证金 821.12 万元,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
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
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成
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
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
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
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双方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
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
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
通过受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
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
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
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
有效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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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
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
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
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
算。逾期付款超过九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受让方按
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
承担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
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
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
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可根据需
要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
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
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
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
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
违约和欺诈行为,上海联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
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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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7.除本项目公告文件另有说明外,本项目应按产权标的和标的公司的现状
进行转让及交付。转让方不对交割日(即标的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前产权标的及标的公司业已存在的任何瑕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
历史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
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
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其单方面签字盖章的《产权交
易合同》。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接受并同意标的公司以现状进行转让;
(2)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前已就参与本次产
权交易履行了必需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
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
等文件(如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
(5)同意自行办理业务资质的续期手续、标的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手
续、未办证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承担前述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和无法办
理取得相关手续的风险,同时不得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
(6)意向受让方应当公开承诺,将配合转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其作为转让方重大资产出售的购买方开展受让方
资格筛选调查,提供相关文件,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
(7)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8)意向受让方将按照监管要求提供意向受让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在转让方就本次产权交易发布《关于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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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前一日买卖
转让方股票行为的自查报告。
10.受让方资格条件包括:
(1)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
效存续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1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常熟新材料对上市公司其他应付款
298.99 万元,应付账款 627.73 万元,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三爱富振氟新
材料有限公司应付借款本息 304.36 万元,应付账款 246.95 万元。标的公司新
材料销售对上市公司应付利息 343.52 万元,应付借款本金 15,400 万元,应付
账款 5,074.54 万元。
受让方应承诺,如新材料销售、常熟新材料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未偿还
对上市公司或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本息及应付款项,则受
让方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5 日内协助新材料销售及常熟新材料支付上述款项,
并为新材料销售、常熟新材料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八)交易所涉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权交易合同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
效。
(九)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过渡期间,标的
资产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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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常熟新材料和新材料销售债权债务的转移。常熟新材料与新
材料销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资产享有和承担。此外,对于
常熟新材料、新材料销售应付上市公司的款项,受让方应当根据“七、交易条件”
第 11 款的约定协助常熟新材料与新材料销售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5 日内进行
偿还,并对该等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十一)人员安置
1.涉及上市公司本部的具体安置办法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减员或裁员。
根据“人随资产和业务走”的原则,在标的公司工作但与上市公司本部签署劳
动合同的 18 名职工,其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
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上市公司作为与前述职
工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将承接标的公司的受让方继
受。当上市公司启动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工作后,该等职工将与受让
方签署劳动合同,职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工龄不变,原
有的工龄继续累计计算,不因本次交易转让而减少或重新起算。
除上述职工外,上市公司其他职工的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不受本次交易的影响。
2.涉及标的公司的具体安置办法
(1)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本次交易转让不涉及减员或裁员。根据“人随资产和业务走”的原则,标的公
司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等)的劳动关系及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均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标
的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2)离退休、内退职工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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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离退休、内退员工各项待遇和福利政策保持
不变,由标的公司负责继续执行。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
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三爱富将其常熟四氟分厂固定资产
及在建工程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并组织实施竞价,转让金额为公开挂牌价
2,512 万元,账面价值为 2,497.56 万元。2019 年 1 月 28 日,本次交易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常熟四氟分厂所出售的资产为化工类资产,与本
次交易均属于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以其累计数计算相
应数额。
根据 2018 年度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本次交易相关指标
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合计) 常熟四氟分厂 三爱富 财务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47,094.49 2,497.56 349,272.76 14.20%
资产净额 22,026.08 — 306,949.30 7.18%
营业收入 92,213.78 — 166,357.85 55.43%
注 1:标的资产的数据取自常熟新材料与新材料销售 2018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注 2:三爱富的数据取自 2018 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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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3:资产净额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注 4:常熟四氟分厂出售资产为不涉及负债的非股权资产,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
值为准;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尚不确定
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标的资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最终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因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
联交易尚不确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的结果确定后,上市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关
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
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中文发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国务院国资委,没有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无影响,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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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将大幅降低氟化工业务,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业
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能快速回笼资金、消除不确定的风险因素,有利于改善
公司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
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主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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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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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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