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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南方航空:2018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深證信A股 ·  2019/11/20 00:00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9-076

债券代码:155052 债券简称:18 南航 0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发行的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开始支付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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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18 南航 01

(三)债券代码:155052

(四)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20.00 亿元

(六)当前余额:20.00 亿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九)债券利率: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3.92%,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

(十一)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

年的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十二)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三)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 南航 01”的票面利率为 3.92%,

每手“18 南航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9.2 元

(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二)利率: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92%。

(三)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

(四)付息时间:2019 年 11 月 27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南航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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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本次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对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承担。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自行缴纳。

4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8 南航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

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中国南方航空大厦

联系人:钟仕鹏

联系方式:020-86123424

传真:020-86113527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焦希波、王瑶

联系方式:010-85130499、010-864511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5

联系方式: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9 日

6

譯文內容由第三人軟體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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