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证券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9-120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转股简称:天马转股 转股代码:191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天马转债”赎回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庆堂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以投票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天马转债”赎回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42 号《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 30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 6 年
(即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5 亿
元。公司可转债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天马
转债”,债券代码“113507”。
三、赎回的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8%(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 2019 年
10 月 28 日,“天马转债”未转股余额为 26,838,000 元,低于 3000 万元,已触发
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因此,公司决定行使“天马转债”(债券代码
“113507”)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马转债”全部赎回,按
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可转债。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