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17 海王 01 债券代码:112535.SZ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王生物”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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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基本情况
海王生物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发生变动,具体情
况如下:
(一) 关于海王生物选举董事、监事的基本情况
海王生物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内容如下:
1、《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
事局非独立董事分别是张思民先生、刘占军先生、张锋先生、车汉澍先生、赵文
梁先生、沈大凯先生。
2、《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公司第八届董事
局独立董事分别是刘来平先生、谷杨女士、章卫东先生。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是黄河先生、汪兴全先生。
(二) 关于海王生物选举董事局副主席的基本情况
海王生物董事局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局
主席及副主席的议案》,选举刘占军先生、张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副主席,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局相同。
(三) 关于海王生物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基本情况
海王生物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选举董靖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相同。
2
(四) 关于海王生物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基本情况
海王生物监事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
主席的议案》,选举黄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召集人),任期与第八届
监事会相同。
(五) 关于海王生物聘任总裁等基本情况
海王生物董事局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内容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
生提名,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张锋
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局相同。
2、《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推荐,
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沈大凯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局相同。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提名,
第八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沈大凯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局相同。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第八届董事局提
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
(1)聘任沈大凯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局相同;
(2)聘任杨拴成先生、史晓明先生、张凡先生、罗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3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局相同。
(六) 本次聘任的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1)张思明先生
张思民,男,1962 年出生。1983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政治
经济学博士,教授。
1989 年在深圳创办海王集团,致力于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现任深圳海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全国工
商联常委;广东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中国(吉林)吉商联合会主席;中
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理事;深圳市总商会荣誉会长;
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曾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第
三、四届政协委员、常委,第五届、第六届深圳市工商联主席、深圳市总商会会
长。
先后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劳动模范”、首届“优秀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特区成立三十年功勋人
物”等荣誉。
张思民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3,401,733 股股票。张
思民先生与公司董事张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
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情形。
(2)刘占军先生
4
刘占军,男,1958 年出生。1997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
后、教授,企业管理与发展战略专家。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南开大学教授,综
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研究员、公司独立董事。曾主持和参与国家多项重点研
究课题和企业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战略管理与企业运营经验。现任深圳市海王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深圳市海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
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
刘占军先生持有公司 11,498,793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3)张锋先生
张锋,男,1972 年出生。工商管理(MBA)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广东省医
药行业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粤商贡献奖”、“吉林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
号。
曾任或现任主要社会职务: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协
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及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吉林省青年联合委员会第
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副主席;吉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
吉林省工商联第十一届副主席;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委员;
深圳市红十字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第一届理事。
企业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深
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福
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张锋先生个人直接持有公司 1,331,093 股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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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民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4)车汉澍先生
车汉澍,男,1967 年出生。1990 年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大学 EMBA,
吉林大学经济学博士。深圳市第六届政协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曾
任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干部、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裁、TCL 集团数码电子事业本部副总裁、TCL 创投董事总经理、深圳
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车汉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5)赵文梁
赵文梁,男,1975 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
理专业学位。1994 年进入医药行业,1998 年入职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从事医药行业 25 年,了解国家医药行业政策、熟悉国内医药市场的各个环节,
有深厚的医药领域行业经验和丰富的医药企业运营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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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区域高级经理、深圳海王长健医药有
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现任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全药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深圳
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全药网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州海王
福药制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全医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慧医天下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赵文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6)沈大凯先生
沈大凯,男,1965 年出生,会计师,EMBA 学历。2008 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董事局秘书任职资格。曾任广东仪表有限公司材料会计、成本会计,深圳弥基
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财务处总账会
计、财务主管、SAPR3 项目财务小组组长,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部高级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财务中心副总监、第四届董事局秘书、深圳市海
王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副总裁等职务。现任深圳市海王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兼任深圳市
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沈大凯先生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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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情形。
2、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介绍
(1)刘来平先生
刘来平,男,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深圳市龙岗
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深圳市中级法院代理
审判员、审判员、执行一处副处长、执行二处副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
判庭庭长。社会职务: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来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谷杨女士
谷杨,女,1963 年出生。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北京大学
世界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杭州电子工
业学院会计系教师、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教师、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会计师、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
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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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伙人。
谷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3)章卫东先生
章卫东,男,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武
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后。现任公司董事局独立
董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财政
部管理咨询专家,江西省“赣鄱英才 555 工程”人选,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
才工程”人选,江西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维权委员会
委员,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章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基本情况介绍
(1)黄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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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男,1968 年出生,1991 年 7 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审计专业。
曾任江苏商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江苏通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国际结算负责人。1994
年入职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证券部融资专员、主管、副经理、
经理,集团总裁金融事务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任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黄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2)汪兴全先生
汪兴全,男,1968 年出生,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现长安大学),会计学专
业,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华
证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项目经理,深圳置地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香港和诚
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审计部经理职务。
汪兴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职于公司控股股东单位,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
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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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靖先生
董靖,男,1976 年出生。1998 年毕业于北方民族大学,硕士。历任广东龙
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海王龙康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获得广
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广东青年五四奖章、广东省优秀企业家、广州市优秀企业家、
广州市民企入宪 30 周年风云人物、羊城慈善之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广
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
董事长等职务。
董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公司非董事、监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1)杨拴成先生
杨拴成,男,1964 年出生。主管药师,经济师,高级物流师,毕业于郑州
大学药学专业,中国人民大学医药行业工商管理(MBA)。
企业管理与医药流通行业实战专家,具备战略性眼光和前瞻性思考能力,熟
悉国家医药商业流通行业政策、法规,有深厚的医药流通领域行业经验和丰富的
集团化全面管理经验。曾荣获全国优秀诚信企业家、河南省劳动模范、河南局级
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南阳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众多荣誉称号。
曾任及现任主要社会职务:南阳市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
表,南阳市工商联副主席,南阳医药商会副会长,河南张仲景基金会副理事长,
河南省中药材协会名誉主任,中国中药协会艾草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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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新野县医药局新特药公司经理,新野县医药局副局长,河南东森医药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总裁,兼任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多家下属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杨拴成先生持有公司 2,500,0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史晓明
史晓明,男,1976 年出生。中药师,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7 年参加工作,从基层业务人员干起,从业 22 年来专注医药行业,了解
医药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熟悉医药供应链各环节,积累了深厚的医药行业经营
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医药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
现任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枣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枣庄市工商联副主席,
山东省医药商业协会会长。先后荣获枣庄市优秀企业家、枣庄市十大经济人物、
枣庄市劳动模范、枣庄市五一劳动奖章、新中国成立 70 年以来枣庄市外来投资
功勋企业家等荣誉。
曾先后担任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
司济宁分公司总经理、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枣庄银海医药有限公
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山东海王
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
限公司多家下属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史晓明先生持有公司 6,800,027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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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
“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3)张凡先生
张凡,男,1969 年出生。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华中科技大学生物医学工
程硕士。2010 年 5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湖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
副总裁,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多家
下属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张凡先生持有公司 500,0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4)罗凌先生
罗凌,男,1979 年出生。毕业于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从事生物医药行业 19 年,在多家内外资企业接受了系统的产品管理及市场
营销训练,有扎实的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领域行业经验和丰富的企业运营管理经
验。曾在赛默飞世尔,陶氏化学,及新华医疗等企业长期工作并担任管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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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公司副总裁,海王聚赢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聚赢医疗器械(上海)
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罗凌先生持有公司 1,500,000 股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
信被执行人”情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海通证券作为“17 海王 0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宋一航、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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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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