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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钢琴: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证信A股 ·  2019/10/29 00:00

证券代码:300329 证券简称:海伦钢琴 公告编号:2019-056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0,000 股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04 元/股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沈海霞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将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

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关联

董事陈海伦、金海芬、陈朝峰、陈斌卓、陆鸣初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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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激励计划》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确认了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18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五)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明确了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等事项。

(六)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

授予对象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确定的授予日,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七)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该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2.25 万股进行回

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9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进

行第一期解锁。同日,独立董事就该次解锁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安排第一期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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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十二)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该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激励对

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 4.04 元/股,用

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21,200 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96,700 1.08 -30,000 1,766,700 0.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812,680 99.29 0 251,812,680 99.30

三、股份总数 253,609,380 100 -30,300 253,579,380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

团队的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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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3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的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的 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沈海霞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以 4.04 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合计 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121,200 元,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海伦钢琴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为合

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

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

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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